问: 恋爱期间的转账,分手后可以要回吗?
答: 一般不予返还。恋爱期间的转账通常属于赠与行为,但若赠予的金钱有明确目的,可被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比如商定结婚所涉及的款项,会被认定为是彩礼,而彩礼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要求返还或部分返还的。特殊意义的转账,如“520”、“1314”,一般被认为是表达情谊的无条件赠与行为,不能要回。但如果被认定为以共同生活或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在双方分手后,因赠与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以案说法
2023年7月,小尚通过相亲群同小丹结识,两人很快就发展为恋人关系。恋爱期间,小尚为增进感情表达爱意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多次向小丹转款和代付账单,并为小丹购买价值两万元的LV奢侈品包。交往过程中,小尚向小丹表露了缔结婚约的意愿,但小丹未予以回应,反而在交往不到3个月后选择与小尚结束恋爱关系。小尚以小丹不以结婚为前提而收取财物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及诚实信用为由,起诉要求小丹返还支付的钱款52131.93元。
判决结果
开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以恋爱名义交往,并发生多次转账或代付款项行为,但对于转账金额为1314元、520元、131.40元及单日多笔小金额代付款的部分,应推定为情侣之间为表达爱意培养感情的赠与,不予支持返还请求。
除此之外,小尚向小丹的大额转账或单日大额代付款、奢侈品礼物,发生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金额高达4万余元,结合双方的聊天信息,应认定前述赠与行为构成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关系,现小尚和小丹分手即为解除条件成就,赠与关系解除后,继续占有财物,缺乏占有的法律基础,应予返还,故判决小丹返还小尚43501.93元。 (源自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近年来,男女双方在恋爱关系结束后因财产问题引发的纠纷案件数量频发。在那些曾经充满甜蜜与承诺的恋爱时光里,双方往往毫无保留地投入情感与物质,但当这段关系走向终点时,曾经的爱意却可能演变成法庭上的争执。
根据现行的公序良俗和价值判断,恋爱期间那些带有“520”、“1314”、“999”等特殊含义的数字转账,以及小额的日常转账,法院通常会认定为无条件的赠与行为,因此接受这些转账的一方一般不需要进行返还。
然而,对于那些金额较大或具有特殊价值的礼物,如果在赠送时双方明确表示这些礼物是以结婚为前提的,那么这些赠与行为就带有了一定的条件。在双方最终未能步入婚姻殿堂而分手的情况下,接受这些贵重礼物的一方则应当考虑返还。
这样的判决不仅体现了法律对个人财产权的尊重,也反映了对婚姻承诺的重视。
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深知,恋爱期间的赠与行为与财产权纠纷逐渐增多,尤其是在涉及高额财物时更易引发争议。本所秉持着以专业和诚信为基础的服务理念,提供完善的法律服务,致力于帮助当事人解决因附条件的赠与、彩礼等问题引发的法律难题。无论是财产纠纷还是婚姻承诺相关事宜,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都将竭力为客户提供最有效的法律支持,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