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这辆车我苦苦寻了四年多,总算拿回来了,真是兵贵神速、法贵必行啊!”拿回被侵占四年的爱车,为表达感谢,王女士将锦旗送到北京东城法院执行局靳欣法官团队的手中。
四年之前,王女士出于朋友情谊将自己名下的一辆京牌奔驰小客车借给了好友贾某。在贾某使用过程中,因其爱人与刁某发生借款债务关系,刁某上门催债,贾某在未征得王女士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奔驰车给予刁某使用,从此刁某和车辆都杳无音讯。始料未及的王女士得知情况后曾多方寻找车辆下落,均未有结果,无奈之下将贾某和刁某起诉至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法院最终判决刁某返还该辆奔驰小轿车。
王女士胜诉之后即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靳欣法官在收案后多次对被执行人刁某进行传唤,但刁某始终没有露面,车辆下落更是无从查找。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但是王女士和靳欣法官都没有放弃对这辆汽车的寻找。
今年2月中旬,王女士终于通过朋友打听到刁某一直想找个合适的买家将占有的这辆奔驰小轿车出手,并已委托专人代办此事。于是王女士找朋友帮忙“客串”买家和刁某委托的卖车人取得了联系,并及时和法官沟通了进展。2月23日中午,卖车人临时向“买家”提出双方就在当天下午进行车辆交易,王女士着急忙慌地打电话求助法官。
执行经验丰富的靳欣法官了解情况后,安抚王女士:“你们是在维护自己的胜诉权益,不要慌乱,有法院在!咱们这样办……”
收到王女士提供的相关线索后,靳欣法官立即将案件进行汇报,同时组织警力和人员,迅速出发赶赴约定的交易地点。当天15时,执行人员及法警到达约定地铁口500米外转角处先行隐藏;5分钟后,“买家”按约到达交易地铁口等候;15时15分,警觉的卖车人来电取消交易,“买家”持续进行电话沟通;15时17分,卖车人又来电变更交易地点;15时21分,“买家”提出可预付定金,卖车人同意看车,但要求看车方式只能是车辆通过但不能停车;15时25分,卖车人再次提出要去其他地点查验车辆;15时27分,“买家”展示准备好的现金,要求将车辆开到地铁站附近路段进行查验,卖车人看到现金后终于稍许放松警惕,答应将车辆行驶至约定地点;15时40分,涉案车辆出现;15时41分,执行法官快速上前逼停车辆,与卖车人进行交涉;15时45分,执行法官扣押车辆,现场仔细核对车架登记号等各项车辆参数,全部确认完成后将涉案车辆发还申请执行人王女士;15时50分,王女士现场书写车辆收条;15时57分,“110”民警到达现场,靳欣法官介绍案情,就该车辆存在的套牌等其他问题移交警察处理;16时,执行人员离开现场。
经过一个小时的斗智斗勇,该起数年未决的返还原物执行案件终于执行完毕。
该案主办法官靳欣介绍,返还原物类执行案件一般是以返还特定物为执行标的,有的具有特殊涵义或纪念意义等,判决书一般都有明确具体的指向,案件关键点在于返还物品的下落。申请执行人在遇到此类案件时:对于可以返还特定物的,应多方查找物品下落,提供案件执行线索,必要时也可申请悬赏搜集线索。遇到问题时及时联系法官,不可鲁莽行事导致错失执行最佳机会;对于原物毁损灭失等不能返还的情形,可以主张相应的经济补偿,以金钱给付方式填平损失。
靳欣同时也提示被执行人:行为类执行和金钱给付类执行案件一样,均可采取限制高消费、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同时申请执行人可以主张迟延履行金,即被执行人还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因刁某一直未曾出现,法院就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同时冻结其名下账户相应的存款,敦促其履行返还原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