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对婚姻法司法解释到底是不是真的如网络中传言,老公是房东、老婆是房客;一旦离婚,买时没给钱的一方就要净身出户,下面,承业律师房地产小编就婚姻关系破裂时,房产归属争议中存在的六种可能进行了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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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文
婚前买房,婚后取证——一人一半
■【案例】:阿军和阿丽在婚前合资买了婚房,但是为了规避“第二套房”政策,认购合同上,只署了阿丽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婚房的房产证,却是在他们俩领了结婚证之后才办下来的。如果要离婚,这套房子该属谁?
【法律依据】:
一、《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四、《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五、《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六、《 审理离婚案件财产分割意见》第2条第1款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解答】:婚前合资贷款购买,认购合同只登记阿丽一个人姓名的产权,如果房产证是在婚前取得的,就要视为阿军对阿丽的婚前赠与,属于阿丽的婚前个人财产;但现在,婚房的房产证在阿军和阿丽结婚后取得的,则无论登记在夫妻哪一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买房,婚前取证——是我的
■【案例】:阿军在结婚前,买了一套房子作为婚房,首付三成,贷款七成分20年还清,房产证上也是阿军的名字。可是,阿军和阿丽结婚20年后,因感情不合准备离婚,这套在阿军的名下,但阿丽帮忙还了20年房贷的房子,阿丽有份吗?
【法律依据】:
一、《适用〈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解答】:婚前独资贷款购买,认购合同登记购买人姓名的产权,如果是婚前已还完按揭贷款,那么这产权则属购买人所有和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但像阿丽这种,如果是婚后20年才还完按揭贷款,且婚后所归还的按揭贷款是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那么离婚时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该产权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应该由产权登记人阿军补偿给离婚的对方阿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