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近来,如何处置婚前房产成为锡城街头小巷热议的话题。新的《婚姻法解释(三)》明确提出“婚前房产属个人财产”,让很多房产证上没有自己名字的已婚妇女有了不安全感,产生了在房产证上“加名”的念头;可有报道称,南京等地对婚前房产加名予以征税,这又给她们泼了一盆冷水。那么,无锡的婚前房产加名税费如何收取?下面,承业律师房地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知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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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名”征税,与司法解释无直接关系
婚姻法解释(三)公布后,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为个人财产,全国有部分城市开始全面征收房屋产权变更契税。无锡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该局所有的契税政策都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为依据,按规定执行。条例规定,在我国境内转移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该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房屋权属是否转移,转移方式究竟是买卖、赠与还是交换,由房屋产权登记部门认定,地税部门则按认定结果对不同方式按规定征收契税。所以说,“婚前房产加名”征税,实际上跟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无直接的关系。有关媒体对南京市地税部门对婚前房产增名征收契税的报道,其实并不是因为有了新的司法解释,才开始征收契税。
“婚前房产加名”业务,无锡早就有了
“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公布之后,我们这里的产权登记操作没有什么变化。”昨天,位于复兴路122号的市产权交易大厅内跟往常一样,有不少市民前来办理各项业务。前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公布后,无锡市民比较“淡定”。有关房产证上加名字的咨询人数,跟平时差不多。这名工作人员解释说,这是因为在司法解释(三)之前,无锡市产监处就已经有了在房产证上加名字这一项业务,并依法征税。
对婚后房产“加名”者,只收工本费
昨天下午,记者从无锡市契税征收管理所获悉,房产证上加名字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婚前一方的房子婚后添加另一方的名字,需要征收契税。税费为“房产评估价格一半的3%”,即总房价的1.5%。如果按照此项契税计算,一套总价为100万的房产,若夫妻一方想要在房产证上加另一方名字,需要交纳的更名契税为100万÷2×3%=1.5万元的契税。若房屋价值越高这部分契税就更高。另一种情况是,婚后夫妻双方或是一方购买的房屋,登记时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如另一方提出增加自己的名字,则不需要征收契税,只要交工本费。原因就在于婚后购房的房产,已经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房产证上“不加名”,做了公证也无效
在婚前房产证上加个名字,要征收3%的契税,对于不少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有的市民便会想到另外一种捷径,即“房产公证”,以为到公证处约定一下夫妻双方的财产份额,应该也具有法律效力,这样就可以免去一大笔“加名”的税费。
然而,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房产认定是以产权登记为准,即使办了房产公证,也应在公证日起3个月内到产监处办理产权变更。“换句话说,即使办了公证,而不在房产证上加名,公证也是无效的。”该工作人员坦率地说,他们这边的公证费是按照产权份额折成市场价的2%收取,到了产监处办理产权变更还要再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缴纳契税。所以,最简单的办法还是直接去办理产权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