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 恋人分手争房产纠纷

  核心内容:婚前买房,恋人分手时互相争夺房产引发纠纷。下面,承业律师房地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这个真实的案例内容。

  2010年2月,相恋多年的马某和刘某准备结婚,他俩左挑右选看中了南开区一套新开盘的商品房。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由于马某是外地人,如果以他的名义购房,办理房贷手续相对繁琐。于是,经过和刘某协商,以刘某名义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首付款及按月缴纳的房贷仍由马某支付。

  没想到几个月后,马某和刘某因故分手,两人因房产归属争执不下,马某遂将刘某告上法庭。庭审中,马某诉称,分手后刘某曾亲笔书写证明,承诺将该房无条件过户到马某名下,但此后并未履行。刘某则辩称,该房屋由于是期房,尚未交付,所以没有进行产权登记,马某也并未提供有效的权属证书作为依据。此外,房屋合同中写明购房人为刘某,故可凭此认为房屋是在双方存在恋爱关系的情况下马某对刘某的赠予。因此,无论马某能否举证证明由他出资,房产都应归刘某所有。

  日前,南开法院经审理认为,涉诉房屋虽登记在被告名下,但首付款及绝大部分贷款均为原告支付,被告亦曾书面承诺将涉诉房屋无条件过户到原告名下,现双方因故分手导致结婚条件不能成就,根据公平原则,涉诉房屋应归原告所有。综上,法院一审判决:原告作为购买涉诉房屋的买受人享有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及义务;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涉诉房屋还清贷款注销抵押手续;开发商协助原告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所需费用均由原告承担。

  支招·三招避免离婚房产纠纷

  招数 操作方法

  第一招

  婚前买房应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署名

  签合同和办房产证间隔有比较长的一段时间,一般区分共同财产是以合同的付款时间为主。区分财产是自有或共同财产是以付款时间和付款人为准。如买房者是共同置业,最好写两个人的名字。如是自己买房,最好写一个人名字。

  第二招

  父母“赞助”最好留下凭证

  年轻人后所置的房产,实际上是父母的财产你在用。如果觉得有必要,每一笔资金都应留下收条和借条,来证明自己房款的真正来源是父母而非自己或其他人。

  第三招

  婚前财产最好事先公证

  结婚前,男女双方可以依法到公证机关对各自的财产、债务的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将会得到法律直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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