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婚后不久,刘女士用婚前所得购得一套商铺,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3年多,两人感情生变,决定离婚。商铺该如何分割?下面,承业律师房地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知识内容。
2008 年,刘女士与丈夫结婚前,名下有一套父母赠送的房产。婚后,夫妻两人一直居住在公婆家。2009年,刘女士与丈夫商量,将自己的房产变卖,用所得现金投资了一套商铺。“当时,我父母就建议他写个说明,他也按我父母的意思写了。”刘女士说。没想到随着生活越来越好,夫妻间却因性格不合矛盾加深,吵闹不休。前不久,两人终于决定放弃这段婚姻,可商铺如何分割让刘女士很头疼。
省妇联法律专家表示,刘女士父母赠送的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刘女士将它出售后购买商铺登记在个人名下,只是财产的形式发生了变化,但性质没变,一直是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对财产进行约定。因此离婚时,根据刘女士丈夫写的书面说明,他无权提出分割商铺要求。
离婚时房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
1.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2.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处理:
①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②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3.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4.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
① 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
② 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
③ 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5.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法院不对房屋的所有权作出判决,只能判决房屋由谁使用,等到取得所有权后另行起诉,解决最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6.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处理为:
①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②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