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二手房交易中哪方面容易引发纠纷?二手房交易中哪方面容易引起投诉?下面,承业律师事务所房地产小编通过对广州市房管局资料的介绍,为大家介绍有关的知识内容。
近年来,二手房交易迅速升温,交易量已超过一手新房,而由于二手房房源复杂,交易者大多对行情和法律规定不熟悉,导致交易中的投诉和纠纷不断,近日,广州市房管局对二手房的投诉热点进行汇总分析,供购房者参考。
独家委托注明期限
案例:宋先生向某中介公司表示欲买二手房屋,该中介公司介绍了一套房屋给宋先生,宋先生比较满意,就要求中介公司带去看楼,看楼前中介公司要求宋先生先签看房单,上面规定宋先生独家委托该中介公司代为购买此套房屋,6个月内不得通过其他公司购买同套房屋,宋先生觉得反正还没确定是否买,签也无所谓,于是就签了。看了楼后,宋先生在与该公司谈价钱时,觉得价钱不可接受,于是决定不买。2个月后,宋先生在另一家中介公司又看到了这套房屋,且报价较之前低了不少,便花钱购买,并办理了交易过户手续。谁知在宋先生拿到房产证后的1个月,中介公司凭看房单向法院起诉了宋先生,法院因此判决宋先生败诉,要支付违约金和诉讼费。
分析:在未明确自己购买意向及中介公司服务素质前,应三思是否要由该中介公司独家为自己提供服务。如选择了中介公司为自己独家代理,则应在看房单上清楚注明独家代理的有效期限(该期限不宜过长),以及如因价格问题不能达成协议时是否继续履行看房单的约定。
合同写清“缩水楼”赔偿
案例:陈先生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未取得产权证的二手房,陈先生与原业主及中介公司签署了买卖合同,合同中规定购房款按套计算,房屋面积以房管局实测面积为准。几个月后,陈先生购买的该套商品房房产证发放下来,陈先生发现房产证上的面积比当时与原业主及中介公司签定的合同面积小。陈先生认为利益受到侵害,要求原业主及中介公司赔偿,但原业主及中介公司认为当时签合同时已注明房屋面积以房管局实测为准。
分析:在一般市民眼里,“缩水楼”只会出现在一手期房中,但是实际上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也会出现这种情况。以预售合同进行交易应注意面积差异问题,为保护自身权益,买方应在合同中加入如何处理面积差异的条款;尤其是约定购房款以按套计价的方式来计算时,买方更应注意在合同中约定好当合同面积小于房管局实测面积时,如何弥补自身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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