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代言的P2P平台“爱钱进”被警方调查,湖南卫视知名主持人汪涵与中国乒乓球协会主席、奥运冠军刘国梁相继道歉。当初,汪涵说,爱钱进“有内涵、更靠谱”;刘国梁说,爱钱进“冠军实力护航、幸福稳稳进账”。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谈谈代言的理财产品出问题,明星代言人光道歉不用负法律责任?
据报道,爱钱进(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募集资金已被北京东城区公安经侦部门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办。
数据显示:
截至7月1日,爱钱进借贷余额227.6亿元,借贷余额笔数为186.76万笔,人均累计出借金额4.96万。网曝“37万人被骗230亿元”,与此数据相符合。
如今,汪涵“肿着脸”发道歉信说:
其曾于2016年至2018年为该APP代言,之后得知“爱钱进”产品出现兑付迟缓现象,就多次联系平台,敦促他们解决问题。在做这些事情时,未及时向大家通报,为此道歉。
刘国梁道歉说:
在得知网友和平台用户反映的问题后,自己感到“十分焦急也很痛心”,已经第一时间敦促平台尽快且妥善解决这些问题。
重庆律师解析:代言的理财产品出了问题 明星是否应该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爱钱进”被立案后,有网友表示,正是看了汪涵、刘国梁的广告才决定投资的。因此,要求汪涵、刘国梁退还代言费,并赔偿他们的损失。
当初代言理财产品赚的盆满钵满的明星们,如今产品出了问题,光道歉就能了事?是否应该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两大证据可让“汪涵们”负责
那法律上如何规定的?具体到本案,汪涵、刘国梁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表示,明星代言是一种宣传行为,如果没有实际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的过程,对“爱钱进”的犯罪行为不需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也有两种情况可以让汪涵、刘国梁承担责任:
一、代言人是否明知或者应知爱钱进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
二、代言人是否使用过这个产品。如果汪涵、刘国梁在推荐前,本人没有投资爱钱进,他要承担责任。
《广告法》第38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据此看,汪涵、刘国梁是否“明知或应知爱钱进是虚假宣传”以及是否“购买过爱钱进产品”成为其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关键点。
如果有证据显示,汪涵、刘国梁明知以及应知是爱钱进是虚假宣传,或者没有使用过爱钱进理财产品。根据《广告法》,汪涵、刘国梁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不仅如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如果明星明知P2P平台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的情况,仍然为其广告宣传,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
依据《刑法》则可能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但业内人士认为,明星都会有自己的法律团队,在承接广告时,团队会帮他规避一些法律风险。这就是很多理财平台爆雷后,相关代言明星并没有受到责任追究的原因。
尤其是P2P作为前几年新兴的理财平台,很多明星都是“门外汉”,很难有专业的认识和风险识别能力,很难“明知或应知爱钱进是虚假宣传”。
通过上文重庆律师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代言的理财产品出问题 明星代言人光道歉不用负法律责任?”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对相关法律知识都有了初步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据报道,爱钱进(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募集资金已被北京东城区公安经侦部门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办。
数据显示:
截至7月1日,爱钱进借贷余额227.6亿元,借贷余额笔数为186.76万笔,人均累计出借金额4.96万。网曝“37万人被骗230亿元”,与此数据相符合。
如今,汪涵“肿着脸”发道歉信说:
其曾于2016年至2018年为该APP代言,之后得知“爱钱进”产品出现兑付迟缓现象,就多次联系平台,敦促他们解决问题。在做这些事情时,未及时向大家通报,为此道歉。
刘国梁道歉说:
在得知网友和平台用户反映的问题后,自己感到“十分焦急也很痛心”,已经第一时间敦促平台尽快且妥善解决这些问题。
重庆律师解析:代言的理财产品出了问题 明星是否应该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爱钱进”被立案后,有网友表示,正是看了汪涵、刘国梁的广告才决定投资的。因此,要求汪涵、刘国梁退还代言费,并赔偿他们的损失。
当初代言理财产品赚的盆满钵满的明星们,如今产品出了问题,光道歉就能了事?是否应该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两大证据可让“汪涵们”负责
那法律上如何规定的?具体到本案,汪涵、刘国梁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表示,明星代言是一种宣传行为,如果没有实际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的过程,对“爱钱进”的犯罪行为不需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也有两种情况可以让汪涵、刘国梁承担责任:
一、代言人是否明知或者应知爱钱进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
二、代言人是否使用过这个产品。如果汪涵、刘国梁在推荐前,本人没有投资爱钱进,他要承担责任。
《广告法》第38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据此看,汪涵、刘国梁是否“明知或应知爱钱进是虚假宣传”以及是否“购买过爱钱进产品”成为其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关键点。
如果有证据显示,汪涵、刘国梁明知以及应知是爱钱进是虚假宣传,或者没有使用过爱钱进理财产品。根据《广告法》,汪涵、刘国梁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不仅如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如果明星明知P2P平台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的情况,仍然为其广告宣传,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
依据《刑法》则可能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但业内人士认为,明星都会有自己的法律团队,在承接广告时,团队会帮他规避一些法律风险。这就是很多理财平台爆雷后,相关代言明星并没有受到责任追究的原因。
尤其是P2P作为前几年新兴的理财平台,很多明星都是“门外汉”,很难有专业的认识和风险识别能力,很难“明知或应知爱钱进是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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