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无数的案例已经足以说明疏忽、不重视合同的法律风险所带来的经验教训是沉重的、代价是巨大的。作为企业的管理层都应当将合同的法律风险,纳入企业的正常经营风险加以重视,有效的防范或规避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实际上就是为企业创造效益。
1、产品、货物交付的法律风险
对供方企业而言,实践中因为送货单、购销单等等销货凭证未能记载清楚货物、产品数量、规格、金额、销货日期等等信息或货物签收人混乱,权限不明,以致事后在发生结算纠纷时遭致否认,导致损失。对需方企业而言未作及时验收若存在质量问题应在合同约定的质量异议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对验收当场发现的质量问题可在对方交付的销货凭证直接签署质量意见。
重庆专业合同律师建议:作为供方企业应制作规范、有效的送货单、购销单等等销货凭证,对销货凭证上署名的货物签收人应必须是合同上明确约定的有权签收货物的人员或直接加盖公司公章,确保履约交货环节具有充分的事实依据。作为需方应加强质量验收风险意识,及时有效的提出质量异议,避免风险。
2、款项交付的法律风险
买卖合同货款的支付在实践中容易引起争议的风险有:现金交付引发的支付风险;货款的支付方应对方要求将货款汇给第三方引发的风险;付款方通过第三方支付货款引发的风险。
重庆专业合同律师建议:尽量不要通过现金方式支付,对于用现金支付货款的,应由收款方出具加盖公司财务印章的收款收据并注明现金收讫。若是针对个人的,除出具的收款收条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外,不得将现金交付给对方的业务经办人,或由收款方出具对该业务经办人授权收款的书面授权书。
对于通过转账形式支付款项的,应将款项转入合同约定的账户,若需要变更账户或汇入第三方账号的,则应由收款方出具书面的情况说明,避免出现付款后对方又不认账的情形。
对于通过以票据(支票、汇票、本票)形式支付款项的,在填署票据时应确保与合同署名的主体相一致,若不一致的则要让对方出具情况说明。同时要避免将空白票据交付对方,避免失控情形,遗留隐患。
3、发票交付的法律风险
实践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因为没有发票交付的签收手续,或对交付发票和付款的先后顺序做出约定,事后被利用成为没有收到发票拒付货款的借口。
重庆专业合同律师建议:形成发票交付的书面签收制度,制作并保留好发票交付的签收凭证。考虑普通发票的开具有可能被认定为已收款,应在发票签收同时应注明未收款或让签收方注明未付款。
4、应合同一方要求向第三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风险
实践中,应合同一方要求由合同另一方向第三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如前面讲到的合同需方应供方要求转向第三方付款的情形。这类情形还是较常见的。有的是合同履行中途改变履行对象,有的是合同签订时就已协商好但合同中未作体现的。这两种情形在双方发生纠纷时,一旦要求一方作否认,合同履行一方将会因为缺乏事实证据而陷入极其被动的法律不利境地。
重庆专业合同律师建议:为避免风险,对事先商定的应明确在合同中就向第三方履行合同的具体对象等细节问题做出明确的约定,若是中途改变的,则应由双方达成补充协议或由要求方出具书面确认函件,并重申或明确权利义务的承担主体。同时,履行方还应做好向第三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证据的收集、整理工作。
5、事实证据的收集、整理
打官司实际上打的就是证据, 买卖合同官司同样不例外,很多的买卖合同诉讼因为当事人事前不注意收集、整理证据,等到诉讼时因为缺乏事实证据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最终遭致经济损失的情况并不少见。
重庆专业合同律师建议:注意保留和收集合同及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补充协议、送货单、购销凭证、发票签收记录、双方的来往函件、备忘录、会议纪要、传真件,交通票据、运输单、电话记录、电子邮件等等书面、视频、录音资料,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证据都将有可能成为有力的事实证据。
6、 诉讼时效的法律风险
很多企业因为没有法律人才,缺乏追讨应收账款、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的法律知识及应对举措,致使过了法律诉讼时效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最终造成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
重庆专业合同律师建议:为避免丧失法律的保护,应建立定期催款的应收款制度,在诉讼时效期内,要定期的向对方发出要求其履行义务的催款函,保留催款函的签收件或通过特快专递寄送的邮件单证;必要的情况下可委托重庆专业合同律师向发出重庆专业合同律师函,并保存好函件复印件和邮寄凭证。
对已超过诉讼时效的账款则应尽快采取补救措施,防止实际损失的发生,比如:签发催款函对账款作重新确认或协商达成新的还款协议等等,具体的操作应交由专业人员来操作。
通过上文重庆重庆专业合同律师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重庆专业合同律师:买卖合同履行环节的法律风险及防控”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对相关法律知识都有了初步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重庆专业合同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1、产品、货物交付的法律风险
对供方企业而言,实践中因为送货单、购销单等等销货凭证未能记载清楚货物、产品数量、规格、金额、销货日期等等信息或货物签收人混乱,权限不明,以致事后在发生结算纠纷时遭致否认,导致损失。对需方企业而言未作及时验收若存在质量问题应在合同约定的质量异议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对验收当场发现的质量问题可在对方交付的销货凭证直接签署质量意见。
重庆专业合同律师建议:作为供方企业应制作规范、有效的送货单、购销单等等销货凭证,对销货凭证上署名的货物签收人应必须是合同上明确约定的有权签收货物的人员或直接加盖公司公章,确保履约交货环节具有充分的事实依据。作为需方应加强质量验收风险意识,及时有效的提出质量异议,避免风险。
2、款项交付的法律风险
买卖合同货款的支付在实践中容易引起争议的风险有:现金交付引发的支付风险;货款的支付方应对方要求将货款汇给第三方引发的风险;付款方通过第三方支付货款引发的风险。
重庆专业合同律师建议:尽量不要通过现金方式支付,对于用现金支付货款的,应由收款方出具加盖公司财务印章的收款收据并注明现金收讫。若是针对个人的,除出具的收款收条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外,不得将现金交付给对方的业务经办人,或由收款方出具对该业务经办人授权收款的书面授权书。
对于通过转账形式支付款项的,应将款项转入合同约定的账户,若需要变更账户或汇入第三方账号的,则应由收款方出具书面的情况说明,避免出现付款后对方又不认账的情形。
对于通过以票据(支票、汇票、本票)形式支付款项的,在填署票据时应确保与合同署名的主体相一致,若不一致的则要让对方出具情况说明。同时要避免将空白票据交付对方,避免失控情形,遗留隐患。
3、发票交付的法律风险
实践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因为没有发票交付的签收手续,或对交付发票和付款的先后顺序做出约定,事后被利用成为没有收到发票拒付货款的借口。
重庆专业合同律师建议:形成发票交付的书面签收制度,制作并保留好发票交付的签收凭证。考虑普通发票的开具有可能被认定为已收款,应在发票签收同时应注明未收款或让签收方注明未付款。
4、应合同一方要求向第三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风险
实践中,应合同一方要求由合同另一方向第三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如前面讲到的合同需方应供方要求转向第三方付款的情形。这类情形还是较常见的。有的是合同履行中途改变履行对象,有的是合同签订时就已协商好但合同中未作体现的。这两种情形在双方发生纠纷时,一旦要求一方作否认,合同履行一方将会因为缺乏事实证据而陷入极其被动的法律不利境地。
重庆专业合同律师建议:为避免风险,对事先商定的应明确在合同中就向第三方履行合同的具体对象等细节问题做出明确的约定,若是中途改变的,则应由双方达成补充协议或由要求方出具书面确认函件,并重申或明确权利义务的承担主体。同时,履行方还应做好向第三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证据的收集、整理工作。
5、事实证据的收集、整理
打官司实际上打的就是证据, 买卖合同官司同样不例外,很多的买卖合同诉讼因为当事人事前不注意收集、整理证据,等到诉讼时因为缺乏事实证据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最终遭致经济损失的情况并不少见。
重庆专业合同律师建议:注意保留和收集合同及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补充协议、送货单、购销凭证、发票签收记录、双方的来往函件、备忘录、会议纪要、传真件,交通票据、运输单、电话记录、电子邮件等等书面、视频、录音资料,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证据都将有可能成为有力的事实证据。
6、 诉讼时效的法律风险
很多企业因为没有法律人才,缺乏追讨应收账款、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的法律知识及应对举措,致使过了法律诉讼时效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最终造成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
重庆专业合同律师建议:为避免丧失法律的保护,应建立定期催款的应收款制度,在诉讼时效期内,要定期的向对方发出要求其履行义务的催款函,保留催款函的签收件或通过特快专递寄送的邮件单证;必要的情况下可委托重庆专业合同律师向发出重庆专业合同律师函,并保存好函件复印件和邮寄凭证。
对已超过诉讼时效的账款则应尽快采取补救措施,防止实际损失的发生,比如:签发催款函对账款作重新确认或协商达成新的还款协议等等,具体的操作应交由专业人员来操作。
通过上文重庆重庆专业合同律师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重庆专业合同律师:买卖合同履行环节的法律风险及防控”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对相关法律知识都有了初步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重庆专业合同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