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边开车边喝啤酒”的视频在网络热传。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结合案例解读编造摆拍“开车喝啤酒”视频上网恶搞违法吗?只是拍摄上传视频没饮酒驾驶违法吗?
案例:编造摆拍“开车喝啤酒”视频上网恶搞,司机、拍摄者均被行拘
相关视频显示,在一段旧城区的老街上,一辆小轿车在行驶,而男性驾驶员一手握方向盘,一手拿着啤酒瓶准备喝酒。该视频在网络广泛传播,有网友反映称,该事件发生在广东江门。
江门交警工作人员介绍说,这段视频在网络热传,有较大负面效应,造成不良的影响。看到视频后,江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与蓬江分局迅速行动,先于6月18日将拍摄和发布视频的梁某抓获。
梁某交代称:
视频其实是虚假的,当时他乘坐黄某的车,出于炫耀和恶搞的心理,提议拍摄一个边开车边喝酒的视频,黄某欣然配合,拿起车上的一瓶啤酒边喝边开车,但其实当时没有真正的喝下去,而在摆拍、台词的配合下,视频给人边开车边喝酒“很厉害”的感觉,却没想到视频发出去后引发这么大的影响。
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仓后派出所经过调查,认定:
梁某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网络上散布,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
目前,梁某已被送入拘留所执行12天的拘留。
经过蓬江交警强制传唤,开车的黄某于6月22日到案后。据黄某交代,拍视频的起因是贪好玩,其实没有真正的喝酒,只是摆拍,但没想到被梁某发布到网络,引发这么大的负面影响。
经调查:
当时开车的黄某没有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另外,黄某边开车边摆拍,属于妨碍安全驾驶行为。最终,黄某被行政拘留10天,罚款1500元。
网友:
@风雨兼程为你520:相当网红真是想疯了
@你好_明天Fighting:为了火啥都干的出来!简直是无视法律法规!
@游弋95588:舒服是舒服,但对梁某的法律运用上感觉不太对头。毕竟法律社会。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大家都清楚的安全知识。因此黄某无证驾驶,加之其摆拍的饮酒驾驶,处罚并无不当。但是,部分网友对上述案例中拍摄者梁某的处罚结果有些不解,在部分网友看来,梁某没饮酒驾驶,只是拍摄上传视频,应该受到拘留吗?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再结合一则案例进行深挖。
相关案例:朋友喝酒开车他发朋友圈炫耀,却把自己坑进了公安局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但最近,株洲茶陵一名男子拍下朋友 " 酒驾 " 的视频发到微信朋友圈,其行为涉嫌违反网络安全法被行政拘留。
过程:
2019 年 5 月 1 日,茶陵县男子李某邀朋友谭某来家中吃饭。饭后,谭某开车去拿东西。
开车过程中,谭某口渴,李某见车上有一瓶啤酒就打开递给他喝,在谭某喝的过程中,李某用手机拍摄视频,还一边解说:" 这车开的稳稳的。"
随后,一时兴起就将拍摄的视频上传至自己的朋友圈,并配文:" 喝酒不能开车,一定要开,请这样开。"
警方注意到这条信息后,传唤了李某。" 就是发着玩没觉得有什么影响,为了炫耀。" 李某称。
警方表示,李某涉嫌非法利用网络发布违法活动的信息,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网络安全的管理制度,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具有社会危害性。
目前,李某已被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提醒:
在微信朋友圈等平台上传播信息的时候,一定要规范自身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第六十七条规定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通过上文重庆律师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摆拍“开车喝啤酒”传上网被刑拘 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解析饮酒驾驶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对相关法律知识都有了初步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案例:编造摆拍“开车喝啤酒”视频上网恶搞,司机、拍摄者均被行拘
相关视频显示,在一段旧城区的老街上,一辆小轿车在行驶,而男性驾驶员一手握方向盘,一手拿着啤酒瓶准备喝酒。该视频在网络广泛传播,有网友反映称,该事件发生在广东江门。
江门交警工作人员介绍说,这段视频在网络热传,有较大负面效应,造成不良的影响。看到视频后,江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与蓬江分局迅速行动,先于6月18日将拍摄和发布视频的梁某抓获。
梁某交代称:
视频其实是虚假的,当时他乘坐黄某的车,出于炫耀和恶搞的心理,提议拍摄一个边开车边喝酒的视频,黄某欣然配合,拿起车上的一瓶啤酒边喝边开车,但其实当时没有真正的喝下去,而在摆拍、台词的配合下,视频给人边开车边喝酒“很厉害”的感觉,却没想到视频发出去后引发这么大的影响。
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仓后派出所经过调查,认定:
梁某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网络上散布,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
目前,梁某已被送入拘留所执行12天的拘留。
经过蓬江交警强制传唤,开车的黄某于6月22日到案后。据黄某交代,拍视频的起因是贪好玩,其实没有真正的喝酒,只是摆拍,但没想到被梁某发布到网络,引发这么大的负面影响。
经调查:
当时开车的黄某没有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另外,黄某边开车边摆拍,属于妨碍安全驾驶行为。最终,黄某被行政拘留10天,罚款1500元。
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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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_明天Fighting:为了火啥都干的出来!简直是无视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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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大家都清楚的安全知识。因此黄某无证驾驶,加之其摆拍的饮酒驾驶,处罚并无不当。但是,部分网友对上述案例中拍摄者梁某的处罚结果有些不解,在部分网友看来,梁某没饮酒驾驶,只是拍摄上传视频,应该受到拘留吗?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再结合一则案例进行深挖。
相关案例:朋友喝酒开车他发朋友圈炫耀,却把自己坑进了公安局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但最近,株洲茶陵一名男子拍下朋友 " 酒驾 " 的视频发到微信朋友圈,其行为涉嫌违反网络安全法被行政拘留。
过程:
2019 年 5 月 1 日,茶陵县男子李某邀朋友谭某来家中吃饭。饭后,谭某开车去拿东西。
开车过程中,谭某口渴,李某见车上有一瓶啤酒就打开递给他喝,在谭某喝的过程中,李某用手机拍摄视频,还一边解说:" 这车开的稳稳的。"
随后,一时兴起就将拍摄的视频上传至自己的朋友圈,并配文:" 喝酒不能开车,一定要开,请这样开。"
警方注意到这条信息后,传唤了李某。" 就是发着玩没觉得有什么影响,为了炫耀。" 李某称。
警方表示,李某涉嫌非法利用网络发布违法活动的信息,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网络安全的管理制度,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具有社会危害性。
目前,李某已被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提醒:
在微信朋友圈等平台上传播信息的时候,一定要规范自身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第六十七条规定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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