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业普法||《民法典》十个“不得”第一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民事权利保护的宣言书,是新中国民事立法的集大成者。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长期专注于民法典相关法律事务,为客户提供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服务,在民事权利保护纠纷解决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诉讼代理服务,助力解决婚姻家庭纠纷继承权争议合同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


十个“不得”:

  1.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擅长代理侵权责任纠纷,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律师在处理案件时,确保所有行为符合法律规范,避免法律风险。

  3.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为客户提供严谨的民事纠纷调解与代理服务。

  4.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5.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6.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7. 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8.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在公司法领域积累了大量实务经验,帮助客户处理清算、重组等复杂法律事务。

  9.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0.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擅长处理公司债务纠纷,确保债权人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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