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保险合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等基本原则。
签订保险合同,确定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必须遵循合法性原则和诚信原则。违反这两个原则,保险合同不能成立,已经签订的也会导致合同无效。
除了以上两原则外,签订保险合同还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公平互利的原则。这就是要求签订保险合同,要公平兼顾各方利益。保险合同的各方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各有各的利益。在保险合同中,要公平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实现互利。
第二,协商一致的原则。这就是要求签订保险合同,各方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思,尊重对方的利益。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由各方共同决定,保险合同关系应在各方意思一致的基础上形成。
第三,自愿制定原则。这就是说,保险合同应该由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制定,也就是说,当事人应该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是否参加保险关系。谁也不能强迫别人签订保险合同。
第四,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按照这一原则,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当事人应遵守社会公德,承担社会责任,不得作出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约定。所签订的保险合同包括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当事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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