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伤残鉴定程序

  一、异地伤残鉴定程序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不能在外地做,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的赔偿需要根据具体的伤害程度,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划分的双方之间的责任按比例承担医疗费。关于具体的伤残等级,建议去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所有有关司法鉴定的费用都由司法申请鉴定者自行承担。如果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认为自己的伤害程度可能构成伤残等级的,可以在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同时,申请法院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事后鉴定费用可列入赔偿请求内,依判决决定各方承担责任的大小来承担该鉴定费用。

异地伤残鉴定程序

  二、伤残鉴定的时间

  伤残鉴定一般治疗结束,病情稳定之后,就可以去申请伤残鉴定。目前没有规定具体的期限,建议医疗终结之后,三个月内去进行伤残鉴定。对于交通事故鉴定的时间,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 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三、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

  2、委托鉴定书(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

  5、X光片、CT光片及报告单。

  6、律师建议受害人在做伤残鉴定时,最好是在起诉后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部门进行鉴定,以避免保险公司等被告提出程序性问题,耽误时间,影响当事人权利的保护。

  以上就是承业律师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异地伤残鉴定程序的相关内容,一般来说,进行伤残鉴定需要在本地的鉴定机构进行,但是如果存在特殊情况,且双方能够协商一致确定由异地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也是可以进行异地鉴定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承业律师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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