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货物的储存,先由存货方提出委托储存保管的计划,仓管方根据自己的仓储能量,与存货方共同协商,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零星货物的储存,可以根据有关仓储规定签订合同。
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应尽量使用全国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或统一规范的仓单。
签订仓储合同一般应具备下列条款:
(1)管人和存货人名称或姓名、住所;
⑵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件数及标记;
⑶验收项目及验收方法;
⑷入库、出库手续;
⑸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⑹储存场所及保管方法;
⑺储存的时间;
⑻仓储费的支付;
⑼货物的包装要求;
⑽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公司的名称;
⑾合同或存单签发人、签发地和签发日期;
⑿违约责任;
⒀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⒁其他要说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