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如何签订?

  大宗货物的储存,先由存货方提出委托储存保管的计划,仓管方根据自己的仓储能量,与存货方共同协商,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零星货物的储存,可以根据有关仓储规定签订合同。

  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应尽量使用全国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或统一规范的仓单。

  签订仓储合同一般应具备下列条款:

  (1)管人和存货人名称或姓名、住所;

  ⑵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件数及标记;

  ⑶验收项目及验收方法;

  ⑷入库、出库手续;

  ⑸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⑹储存场所及保管方法;

  ⑺储存的时间;

  ⑻仓储费的支付;

  ⑼货物的包装要求;

  ⑽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公司的名称;

  ⑾合同或存单签发人、签发地和签发日期;

  ⑿违约责任;

  ⒀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⒁其他要说明的问题。

刑事辩护中心 侵权法律中心
婚姻家事中心
执行保全中心 财税法律中心 医事法律中心
诉讼服务中心 企业法律中心 更多立即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