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几个月做伤残鉴定
首先,等病情稳定了再去做伤残鉴定是正确的,否则会出现一些症状还没有显现就作出了伤残鉴定,导致鉴定等级低于实际受伤害程度的情况,这样就得不偿失了。一般损伤至少治疗终结3个月后才可以鉴定,脑损伤严重的需要6个月以后,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明确的鉴定时机规定。法医说的3个月到6个月,是医学临床上的经验习惯,属于医学上的规定。
要及时与医生沟通,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身体会恢复。这样在评残时就处于不利地位,建议还是请教专业医生。
你既可以由诉前自行委托鉴定,也可以起诉到法院后由法院委托鉴定。当然自行委托鉴定得出的鉴定结论,对方不一定会认可,很可能还会提起重新鉴定。法院委托鉴定的好处是鉴定认可度高、具有权威性,一般不会接受重新鉴定的申请,因为相比较自行鉴定来讲,保险公司和肇事车驾驶员或车主更相信法院。
二、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人员伤残评定》第七条
伤残鉴定的项目有伤残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后续医疗费鉴定、三期鉴定(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对于医嘱上写明需要二次手术的,但是伤者又想尽早起诉的,可以申请后续医疗费鉴定。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有多久
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2、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3、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4、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
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6、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7、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车祸往往伴随着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果导致受害人受伤甚至残疾,是一定要做伤残鉴定的,这不仅仅是为了以后的赔偿问题,还是保障受害人自己合法利益的重要法律依据。以上就是承业律师小编整理的有关车祸几个月做伤残鉴定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