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员工受伤了,评为十级,不知道最低可以拿到多少钱,这里,我们说是最低,那么,在东莞受伤,十级工伤最低是可以拿到多少钱的呢?
王女士来自河南,于2020年6月11日入职东莞市一家包装公司做员工,公司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并没有为她买有社保。2020年12月3号,他在工作中受伤,住院了四天,医疗费是由公司出的,受伤后,公司只给她500元钱。她在公司工作的工资并不高,大概是三千到四千元之间的工资。
受伤后经过认定工伤,最后被评定为十级。她也不知道自己可以拿到多少赔偿,公司提出愿意给她三万元私了,她总是觉得三万元实在是太低了,于是联系上了笔者,问大概可以获得多少赔偿,笔者对她说,在东莞,最低是可以获得超过六万元以上的赔偿的,这个六万元的赔偿,只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加起来的总和。对于住院伙食费和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等是统统不计算在内的,听说有六万,除掉律师费后还可以另外多拿两万多元,她愿意委托律师,便到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委托了笔者。
笔者为她申请了劳动仲裁,2021年5月12日,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万江仲裁庭裁决: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5242.2元;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034.6元;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0138.4元;四、停工留薪期差额1644.37元;五、鉴定费300元。
以上合计62359.57元。
律师评析:本案中,王女士的工资只有三到四千元,但是,赔偿基数并不是以三到四千元来计算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计发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低于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缴费工资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缴费月数计算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