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想卖房子,我一人说了算数吗?

读者刘先生:我2003年买了一处房子,两年后结婚了,又过了两年我离婚了。现在我要卖这套房子,去房产局办理时,相关人员说我必须把我前妻叫来签字才可以卖,如果前妻不签字就不能卖这套房子。我问一个做房产的朋友,朋友说不用这样,只要手续齐全就可以卖房子。想问一下到底是怎么回事?

  解答:辽宁思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常斌说,这个分几种情况看。“第一种是婚前男方支付房款,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财产归其所有,除非书面约定,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常斌说,“因此此种情况男方自行处置房产即可。”

  “第二种情况是男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后处置房产,须由双方同时在场。”常斌进一步解释道,“新《婚姻法》司法解释里第十九条对房产的问题做了进一步的说明,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种情况是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也就是说在没有进行分割财产时,在处理该房屋买卖关系时,需双方都到场,单独一方无权处置。”常斌阐述道,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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