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女士问:我所住的房子是在婚前由男方出首付购买的,房产证上是我爱人的名字,婚后由我们夫妻共同还贷,如果离婚房产该归谁?
律师解答:结婚登记以前,夫妻一方用婚前财产以个人名义按揭贷款购买房屋,并且已经取得产权证,结婚登记以后还贷或继续还贷的,其产权仍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购房人对其所购房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仅仅是在偿还银行的债务,属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一方的个人债务,与房屋产权的归属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并不能改变按揭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的法律性质。因此,离婚时应将一方婚前购买的按揭房判归买房者所有,同时应当将夫妻共同偿还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的部分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