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赠子女,父母反悔不愿过户房产,子女状告父母。
为房产子女状告母亲
王某诉称,父母因感情不和于2010年12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王某由男方抚养,共同房产一套归王某所有,随后民政部门颁发了离婚证,后其母杨某不愿将房产过户,请求依法确认房产归自己所有。
杨某则辩称,离婚协议是被欺骗签订的,应属无效协议。诉争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产权归王某所有”,只是一种赠与,其有权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撤销该赠与行为。杨某现在正式提出撤销赠与,请求重新确认诉争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并重新分割。
协议岂是儿戏
法院审理查明,王某父母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共同房产一套归王某所有。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父母在民政部门的离婚协议中对于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于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按照协议履行。
离婚协议约定了夫妻共同房产一套归王某所有,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对于该约定的法律效力予以确认。杨某提出离婚协议系受欺骗签订,没有事实依据不予采信。本案财产分配系离婚纠纷中涉及身份关系而达成的协议,应适用婚姻法相关法律规定,杨某要求按合同法关于赠与的规定撤销该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故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诉争房屋归王某所有。法院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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