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登记在子女名下房产离婚怎分割?下面,承业律师房地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在离婚时如何分割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
产权登记中有子女,则为夫妻双方与子女共同所有。在产权登记中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应认定为共同共有。至于产权人只登记为子女一人的房屋所有权问题,通常仍然将该房屋视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共有财产。但是,对于因房屋产生的债务,应由夫妻负责偿还。鉴于未成年子女未出资,也不承担还贷义务,在处理房产权利时可适当调整子女所得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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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在子女名下房产的离婚分割
我与妻子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只是我们家唯一的一套房产怎么分成了争议的焦点。这套房子是我们夫妻五年前购买的,产证登记在我们儿子小明名下。小明现在11岁,愿意随其母亲生活。请问律师: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产是否可以作为我们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可以分割,因产证有对外效力和对内效力之分。对外而言,产证登记在小明名下,就是小明的个人房产;对内而言,虽然产证登记在小明名下,因为小明是未成年人,父母将房产登记在他的名下,不见得其真实意思就是要将房产赠送给小明,从这是你们家唯一的一套房产,你们夫妻也居住在此房内上也可以看出这一点。上海市高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市高院《民事法律适用问答》均有明确答复。鉴于未成年子女未出资,也不承担还贷义务,在处理房产权利时法官可视情况调整子女所得的比例。
按比例正常分割
产权登记中有子女,则为夫妻双方与子女共同所有。在产权登记中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应认定为共同共有。至于产权人只登记为子女一人的房屋所有权问题,上海高院认为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后,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有时将房屋产权只登记为未成年子女一人。但这并不意味着房屋的真实产权人即为该未成年子女,而应考量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因此,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否则通常仍然将该房屋视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共有财产。但是,对于因房屋产生的债务,应由夫妻负责偿还。鉴于未成年子女未出资,也不承担还贷义务,在处理房产权利时可适当调整子女所得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