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清单(2008年标准)
一、医疗费10975.29元+1510元(司法鉴定费)=12485.29元
计算方式:根据医疗费发票确定。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306元
计算方式:17天×18元/天=306元
三、交通费300元
计算方式:根据原告的就医情况合理确定。
四、误工费11700元
计算方式:1300元/月×9个月=11700元
8个月:2008年3月25日——2008年11月10日
五、电动车修理费600元
计算方式:根据保险公司定损单和双方签字确认。
六、残疾赔偿金:32756元
计算方式:16378元/年×20年×10%=32756元
七、护理费:3600元
计算方式:60元/天×2个月×30天/月=3600元
八、营养费:720元
计算方式:12元/天×2个月×30天/月=720元
九、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计算方式:根据司法时间确定。
以上合计:67467.2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