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清单(2008年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清单(2008年标准)

  

  一、医疗费10975.29元+1510元(司法鉴定费)=12485.29元

  计算方式:根据医疗费发票确定。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306元

  计算方式:17天×18元/天=306元

  三、交通费300元

  计算方式:根据原告的就医情况合理确定。

  四、误工费11700元

  计算方式:1300元/月×9个月=11700元

  8个月:2008年3月25日——2008年11月10日

  五、电动车修理费600元

  计算方式:根据保险公司定损单和双方签字确认。

  六、残疾赔偿金:32756元

  计算方式:16378元/年×20年×10%=32756元

  七、护理费:3600元

  计算方式:60元/天×2个月×30天/月=3600元

  八、营养费:720元

  计算方式:12元/天×2个月×30天/月=720元

  九、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计算方式:根据司法时间确定。

  

  以上合计:67467.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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