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二手房做低价避税会有哪些风险呢,如何防范二手房做低价纠纷呢?下面,承业律师事务所房地产小编为您提供相关案例,进行分析二手房做低价房产纠纷。
相关案例:
近日,苏州中院二审调解了一起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纠纷,中介和买方为了达到少交税的目的做阴阳合同,结果买方虞女士为此与中介产生了纠纷。
2009年12月13日,虞女士通过中介与卖方达成协议,约定由虞女士出价48万元购买卖方的房产,由中介提供中介服务,买卖双方委托中介进行网签、备案及政府规定的相互过户手续。在网签的存量房买卖契约上,房屋的价款为28万元,房产部门对该套房产的估价为460462元,最终税务部门出具了28万元的房产发票,但仍按照评估价460462元为基数征收了相关税费。虞女士认为,中介建议将总价做低到28万元,认为可以少交部分税款,所以将网签契约价做低,但是事与愿违,由于房产的评估价为460462元,最终不但没有少交税,反而将来虞女士再将房屋卖出时可能要多交税,原因是税务部门出具了28万元的房产发票,将来卖出房屋时,在计算所得税和营业税的应纳税额时,虞女士可以扣除的房屋买入价就是28万元,而不是现在实际付出的48万元。中介称,在二手房买卖中,税务部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以网签契约价和房屋评估价二者取高计算,中介也将这个情况告知过虞女士。庭审中,经法官居中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本案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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