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近年来,由于合同签订不规范而引起的二手房买卖纠纷不断发生,其实只要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稍加注意,这些纠纷大都能够事先避免。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只要您注意把好以下六道关口,就能避免纠纷,有更多的安全保证。
一、明确房屋的具体情况
目前在市面上出售的二手房屋,由于大部分年代比较久,有时会出现所售房屋实际面积与产权证上注明的面积不符的现象。导致这种现象发生的原因很多,比如当时测绘的误差、某些赠送面积等。所以合同中约定出售房屋的面积应以现在的产权证上注明的为准,其他面积不计在内。
二、屋内设施的交验细节
买房时有时会出现这种情况: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业主常常口头向客户保证,屋内装修的铝合金门窗、地板、空调以及柜子、热水器可以全部赠送。结果到实际交房时客户却发现门窗被卸、地板被橇,屋内一片狼籍,而业主承诺的空调、热水器更是不见踪影,或是业主要求折价卖给客户。其实这种纠纷的发生完全可以避免。不管是屋内装修还是家用电器,不论业主怎样口头承诺,买房时必须白纸黑字在合同中注明。
三、付款方式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付款方式是必须要注意的一项要素。在付款方式的选择上可以标明:
1)在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时,客户即支付相当于房价款百分之多少的定金给业主或中介公司;
2)在买卖方直接交易的情况下,可注明在办理立契过户当天,客户支付业主百分之多少的房款(已付定金转为房款);
3)若通过中介交易,则可注明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第几个工作日,客户支付全部房款(已付定金转为房款)给中介公司;中介公司于过户后第几个工作日支付房款给业主。
另外,最好有一小部分剩余款项的支付能放在物业交验之后的工作日内进行。
四、交房时间
在合同签订的时候应当注明房屋交验的时间是在过户后第几个工作日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时间;房屋交验前产生的费用及房屋交验时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另外双方的其他约定也需在合同中注明。
五、居间中保合同的内容
为了省心安全,许多人选择通过房地产中介公司来代办过户。许多中介公司如“我爱我家”等除办理代办过户业务外,还推出居间中保服务。所谓中保就是作为中间人能保证双方交易成功,即保证成功交易后买方能得到没有产权纠纷的房产证明,卖方能得到全部交易房款。房屋买卖如果是通过中介公司进行的,那么在居间中保合同中除了须标明中介公司的权利外,还必须标明中介公司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如过户后第几个工作日交付房款,款项交付方式,相关税费明细等。
六、违约责任
在合同中标明各方的责任义务,有利于避免纠纷的发生。如悔约责任、违约金款项、逾期付款责任、滞纳金款项及其他违约情况的处理,都应在合同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