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需要。

设立分公司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分所需资料:

1、总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加盖总公司公章)

2、总公司的章程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3、总公司《企业法人》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4、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5、总公司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6、总公司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7、总公司关于成立分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加盖总公司公章和股东私章)

8、分公司负责人的原件、照片。

9、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10、分公司办公地址的及复印件。

11、分公司独立核算的证明资料,总公司给分公司的资金证明。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的承继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标签:

刑事辩护中心 侵权法律中心
婚姻家事中心
执行保全中心 财税法律中心 医事法律中心
诉讼服务中心 企业法律中心 承业风采风貌
承业新闻资讯 承业普法栏目
更多立即咨询»

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