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咨询服务机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2、有三名以上(含三名)在国家规定的职龄以内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具有会计师以上(含会计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不得少于两名;
3、法定代表人必须是职龄以内且具有会计师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4、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必要的设施。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十条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三)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五)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机构代为管理; (六)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八)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九)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手续齐全; (十)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十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