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分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

办理分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十四条规定:与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规定: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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