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操作不当撞亡岁学生校园车祸被车撞伤算交通事故吗

6月2日,西安市第六十七中校园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一年级的小学生在上厕所时被撞身亡。重庆交通事故律师团队结合该案例谈谈相关法律知识。
 
案例:
6月2日,接到“西安市第六十七中学校内发生交通事故”报警后,交警莲湖大队立即出警,对事故进行调查,经调查,肇事人李某(男,61岁)驾驶北京现代小型越野客车进入西安市第六十七中学,与校方洽谈校园修缮业务。
经公安交管部门初步调查,上午10时02分,李某在驾车离去时,因车辆启动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将一名正在经过的学生党某(男,7岁)撞倒。事发后,学校立即拨打120,120到达现场后,被撞学生因伤势严重,抢救无效身亡。
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将肇事司机控制,交警莲湖大队立即成立专案组进行现场勘査和调查取证。目前事故详细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网友:
@疯漾女子:孩子妈妈得哭死了,心疼
@我的妈呀啊呀:孩子已经去世了…谁能想到在校园里面也会出车祸呢?[蜡烛]
@是小孩儿吖:学校,最安全的地方啊[泪] 谁能想到早上开开心心把孩子送去上学 却收到孩子在抢救如果没有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孩子出事甚至连最后一面都见不到[泪] 刚过完儿童节的宝贝啊[泪]
@糖橙橙oo:太心痛了!一个幸福的家庭就这样被毁了!必须严惩肇事车主,校方领导


 
法律延伸:校园内被车撞伤属交通事故吗?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款规定: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指出: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不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所以,在校园范围内被车辆撞伤确实不是交通事故。
 
在校园内发生车祸虽不是交通事故,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由此可见,学校里的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校园里的交通事故都可以进行处理。
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是有区别的:
学校的保卫部门一般处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情节轻微的行为;
而对于违法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伤亡的行为,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为此,可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理。
 
若要挽回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外,还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
 
通过上文重庆律师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校园车祸:61岁男子操作不当 撞亡7岁学生 校内被车撞伤算交通事故”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对相关法律知识都有了初步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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