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收取装修配合费合理吗哪些情况业主可以拒交或少交物业费

日常生活中,买完房屋后,总免不了和小区的物业打交道,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因各种问题产生纠纷矛盾的现象时有发生。例如:车辆停在小区内却被盗了,业主以物业管理不善为由拒交物业费;有些业主认为自己房屋存在防水不到位、地面有空鼓等质量问题,因此长期拖欠物业费;也有一些物业公司在业主装修期间收取装修配合费。那么,究竟什么情况下业主可以合理地拒交(少交)物业费呢?又有哪些情况不能拒交物业费?重庆专业律师就物业中容易出现的经济纠纷法律问题,进行解析,以供参考。
 
一、重庆专业律师:物业公司收取装修配合费合理吗?
物业公司无论以何种理由向业主收取装修配合费,均没有法律依据。
即使业主交纳了装修配合费,该行为也不应视为业主自愿交纳,物业公司应无条件退回该款项。
虽然有些装修配合费系根据业主公约施工管理规定收取的,收费对象大多是装修施工单位,但大多要业主预付或承担。
在法律上,物业公司收取装修配合费没有依据,业主可以拒绝。
已经收取的,物业公司应当退还。


 
二、重庆专业律师:哪些情况可以拒交物业管理费
1、物业费的收取,应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起算,而不应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起算。
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交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2、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若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
3、物业公司提供合同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物业管理费
4、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5、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的原件,业主可拒交物业管理费
 
通过上文重庆律师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物业公司收取装修配合费合理吗 哪些情况业主可以拒交或少交物业费”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对相关法律知识都有了初步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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