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买完房屋后,总免不了和小区的物业打交道,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因各种问题产生纠纷矛盾的现象时有发生。例如:车辆停在小区内却被盗了,业主以物业管理不善为由拒交物业费;有些业主认为自己房屋存在防水不到位、地面有空鼓等质量问题,因此长期拖欠物业费;也有一些物业公司在业主装修期间收取装修配合费。那么,究竟什么情况下业主可以合理地拒交(少交)物业费呢?又有哪些情况不能拒交物业费?重庆专业律师就物业中容易出现的经济纠纷法律问题,进行解析,以供参考。
一、重庆专业律师:物业公司收取装修配合费合理吗?
物业公司无论以何种理由向业主收取装修配合费,均没有法律依据。
即使业主交纳了装修配合费,该行为也不应视为业主自愿交纳,物业公司应无条件退回该款项。
虽然有些装修配合费系根据业主公约施工管理规定收取的,收费对象大多是装修施工单位,但大多要业主预付或承担。
在法律上,物业公司收取装修配合费没有依据,业主可以拒绝。
已经收取的,物业公司应当退还。
二、重庆专业律师:哪些情况可以拒交物业管理费?
1、物业费的收取,应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起算,而不应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起算。
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交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2、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若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
3、物业公司提供合同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物业管理费;
4、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5、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的原件,业主可拒交物业管理费。
通过上文重庆律师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物业公司收取装修配合费合理吗 哪些情况业主可以拒交或少交物业费”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对相关法律知识都有了初步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一、重庆专业律师:物业公司收取装修配合费合理吗?
物业公司无论以何种理由向业主收取装修配合费,均没有法律依据。
即使业主交纳了装修配合费,该行为也不应视为业主自愿交纳,物业公司应无条件退回该款项。
虽然有些装修配合费系根据业主公约施工管理规定收取的,收费对象大多是装修施工单位,但大多要业主预付或承担。
在法律上,物业公司收取装修配合费没有依据,业主可以拒绝。
已经收取的,物业公司应当退还。
二、重庆专业律师:哪些情况可以拒交物业管理费?
1、物业费的收取,应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起算,而不应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起算。
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交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2、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若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
3、物业公司提供合同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物业管理费;
4、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5、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的原件,业主可拒交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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