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未续约物业不管安全隐患业主能拒交物业费吗

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之后没有续约,可以不交拒交物业费吗?物业对违章建筑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放任态度,业主能拒交物业费吗?重庆专业律师谈谈相关知识。
 
重庆专业律师:物业公司对安全隐患采取放任态度
案例:
对于某小区某业主违章加建的玻璃顶棚对小区安全构成了一定隐患,马先生因此拒付物业费。
诉讼中,物业公司不能出示曾向行政机关投诉反映的相关证据,也没有采取适当的合理、合法措施进行应对。
马先生的日常生活因此受到影响,其安全保障受到了较大妨碍,法院判决马先生酌情减交物业费。
 
重庆专业律师以案说法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的违反治安、环保、装饰装修规范的行为,物业公司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否则,业主可行使瑕疵履行抗辩权,减少交纳物业费。


 
重庆专业律师延伸: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未续约
如果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物业公司拒绝移交物业管理权,而要求业主支付自物业服务到期日至人民法院判决其移交物业管理权期间物业服务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虽然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但双方之间的物业服务法律关系已经终止。
物业公司再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没有法律依据。
 
相关法律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
原物业服务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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