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离婚案件律师电话号码,15310094552
1离婚诉讼的时效限制
(一)、提起撤销婚姻请求的时间:《婚姻法》第十一条1、因胁迫结婚的应当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不能提起离婚的时间《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三)请求损害赔偿的时间《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离婚诉讼如何收集证据
离婚案件涉及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等诸多方面,当事人在举证过程中,往往力不从心,感到证据不好收集,或不知从何下手。但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当事人一方不能在举证期限内出具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往往要承担不利的后果,或诉讼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因此,长-济律师提醒您:如何在离婚案件中收集、运用证据,是当事人应该特别注意的问题。离婚案件涉及夫妻感情是否确已...
3离婚民事诉讼需要提交的材料
原告:
1.身份证明
2.结婚证
3.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在华居留证明
5.民事起诉书
6.授权委托书
7.书面意见
8.相关证据材料
以上4、5、6项文件:如原告不能到庭,应经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离婚诉讼中调解的注意事项
1、离婚诉讼的审理,应当进行调节;
2、调节和好的离婚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3、调节和好的离婚案件的被告起诉,不受《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限制;
4、离婚当事人却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无法表达意志外,应出具书面意见;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由法定代理人进行。
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律师成应平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