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事故认定律师结合《民法典》谈谈若是“好意同乘”出了事故,怎么办?驾驶人担责吗?先划重点,是否担责要看交通事故认定,以下为详细解读。
一、关于好意同乘
所谓好意同乘,是指搭乘人经车辆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同意并无偿搭乘的行为,也就是通常说的搭便车、搭顺风车。
例如:老张老李同住一小区,每日老张驾私家车无偿搭载老李上下班,或者几位好友相约乘坐其中一人的车辆出行等等全情形,此类生活中常见的搭乘就属于“好意同乘”。
二、“好意同乘”出了事故 驾驶人是否担责
在好意搭载的过程中,如果不幸发生车祸,造成搭载人受伤,驾驶人单纯的助人为乐,最后常常会摊上官司。那么“好意同乘”期间,万一出现了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重庆交通事故专业律师团队表示:
《民法典》1217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民法典》对好意同乘的归责原则和免责事由作出了专门规定。“好意同乘”驾驶人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则需要根据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情况来具体分析:
第一种情况,如果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该机动车一方对此次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车辆驾驶人应当担责,但其基于好意同乘的事由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但如果驾驶人具有侵权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则不能以好意同乘作为减责事由,应当承担全面的赔偿责任。
第二种情况,如果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该机动车一方对此次交通事故没有责任,比如是对方车辆的全责,那驾驶人就不需要担责,搭乘人所遭受的损失应当由对方车辆责任人做出相应的赔偿。
通过上文重庆律师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好意同乘”出了事故 驾驶人是否担责 重庆交通事故认定律师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对相关法律知识都有了初步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一、关于好意同乘
所谓好意同乘,是指搭乘人经车辆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同意并无偿搭乘的行为,也就是通常说的搭便车、搭顺风车。
例如:老张老李同住一小区,每日老张驾私家车无偿搭载老李上下班,或者几位好友相约乘坐其中一人的车辆出行等等全情形,此类生活中常见的搭乘就属于“好意同乘”。
二、“好意同乘”出了事故 驾驶人是否担责
在好意搭载的过程中,如果不幸发生车祸,造成搭载人受伤,驾驶人单纯的助人为乐,最后常常会摊上官司。那么“好意同乘”期间,万一出现了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重庆交通事故专业律师团队表示:
《民法典》1217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民法典》对好意同乘的归责原则和免责事由作出了专门规定。“好意同乘”驾驶人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则需要根据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情况来具体分析:
第一种情况,如果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该机动车一方对此次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车辆驾驶人应当担责,但其基于好意同乘的事由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但如果驾驶人具有侵权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则不能以好意同乘作为减责事由,应当承担全面的赔偿责任。
第二种情况,如果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该机动车一方对此次交通事故没有责任,比如是对方车辆的全责,那驾驶人就不需要担责,搭乘人所遭受的损失应当由对方车辆责任人做出相应的赔偿。
通过上文重庆律师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好意同乘”出了事故 驾驶人是否担责 重庆交通事故认定律师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对相关法律知识都有了初步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