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占耕地建房违规加盖等无证房产买卖纠纷法院怎么判重庆房产律师

关于“无证房产的买卖”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是个十分普遍的现象,各级法院也曾发布了一些指导性的案例,重庆房屋纠纷律师介绍几则判例以供参考。
1、对于强占耕地建设引发的房屋买卖纠纷,在行政机关未对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处理之前,法院对此不予受理。
连云港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邱某与被上诉人孙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裁定,法院认为:
对于未履行相关土地征收、征用手续即占用耕地进行房屋建设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应先由行政机关解决被侵占耕地的保护问题。
在行政机关未对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进行处理之前,人民法院对此不予处理。
 
2、判定无证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要看买卖行为是否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对原告秦某1、秦某2与被告秦某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
被告辩称涉案房屋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原、被告房屋买卖行为属无证房屋买卖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协议应认定为无效。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之强制性规定,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法律及行政法规关于违反禁止性规定行为才产生合同无效或不成立的法律后果,故《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



3、双方签订的无证房屋买卖合同,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无效合同。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对卢某、陈某1与杨某、陈某2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作出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
被告杨某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况下,私自在坐落于涉案房屋顶层上加盖建成701室房屋,对此,当地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已经立案查处,被告杨某虽然申请听证,但至今仍未能提供相关合法审批手续,故原、被告于2013年12月26日签订的契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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