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离婚律师谈谈《民法典》对抚养权归属如何规定的?确定原则又是什么呢?
“直接抚养”仅仅是对随谁共同生活的一个判定,在《民法典》施行后,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确定规则和判定标准是什么?
1、孩子不满两周岁,女方直接抚养为原则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这在最高院1993年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就有规定,并非新增,只是把司法解释的内容上升到法律层面。
同时将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修改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可操作性更强。
但女方如有吸毒、嗜赌、家庭暴力等特殊的不适宜抚养子女情形的除外。
2、孩子满八周岁的,有权选择跟谁生活
此次《民法典》第19条延续了《民法总则》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下调至8周岁的规定,认可其可从事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对父母离婚后想和哪方继续生活如能够发表真实意见,应当属于从事与自己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确定抚养权归属,应当以子女权益最大化为目标,《民法典》将子女抚养意愿的参考年龄由10周岁调整为8周岁,充分尊重和保障了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个人真实意愿在抚养权归属上的决定作用。
3、两到八周岁之间,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抚养权
此次《民法典》新增了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规定,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问题首先要从有利于子女的角度,以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有利于孩子成长为目的,不让孩子成为离婚的牺牲品。
法院认为孩子和哪一方生活最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判给这一方的可能性比较大,这将成为抚养权纠纷中举证的重点。
通过上文重庆律师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重庆离婚律师:《民法典》对抚养权归属如何规定的?确定原则是?”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对相关法律知识都有了初步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直接抚养”仅仅是对随谁共同生活的一个判定,在《民法典》施行后,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确定规则和判定标准是什么?
1、孩子不满两周岁,女方直接抚养为原则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这在最高院1993年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就有规定,并非新增,只是把司法解释的内容上升到法律层面。
同时将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修改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可操作性更强。
但女方如有吸毒、嗜赌、家庭暴力等特殊的不适宜抚养子女情形的除外。
2、孩子满八周岁的,有权选择跟谁生活
此次《民法典》第19条延续了《民法总则》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下调至8周岁的规定,认可其可从事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对父母离婚后想和哪方继续生活如能够发表真实意见,应当属于从事与自己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确定抚养权归属,应当以子女权益最大化为目标,《民法典》将子女抚养意愿的参考年龄由10周岁调整为8周岁,充分尊重和保障了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个人真实意愿在抚养权归属上的决定作用。
3、两到八周岁之间,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抚养权
此次《民法典》新增了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规定,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问题首先要从有利于子女的角度,以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有利于孩子成长为目的,不让孩子成为离婚的牺牲品。
法院认为孩子和哪一方生活最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判给这一方的可能性比较大,这将成为抚养权纠纷中举证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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