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出行大大提高了我们出行的便利程度,一路上平安无事是理想的状态。但有的时候,也可能会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报警,交警在处理时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写,对此重庆交通律师的小编收集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供参考。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1、 交通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
所谓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实际上首先是民法上关于民事责任成立要件中的因果关系原则;
认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首先要看行为人的行为和事故的发生和损害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如果没有因果关系,即使行为人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也不承担事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例如某人无证驾驶,严格遵守了通行的规则,也没有任何驾驶错误,在这种情况下,对因后车追尾造成的交通事故不承担事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除了包含因果关系原则外,还发挥了衡量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形成的原因力的作用;所谓“行为对事故形成的原因力”,主要是指在当事人没有过错或者难以认定过错场合,确定事故损害的一个标准。
交通事故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
过错在民法上有两种形式:客观上的过错和主观上的过错;所谓客观过错,就是当事人的行为具有明显的违反法律的事实,而不管行为人的主观意识状态,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构成过错;主观过错,主要是指当事人的过于自信、疏忽大意等主观意识状态;
在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确定以后,对当事人的责任比例的确定,主要是由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在存在双方或者多方事故当事人过错的场合,例如,机动车超速行驶,而被撞的行人又闯红灯,便面临一个对当事人双方的过错进行比较的问题;
比较过错又称为过失相抵,是民法尤其是侵权行为法上的一项重要的责任确定制度;我国民法通则和《交通安全法》都明确了这种确定责任、分担损失的制度;但是,在对当事人的过错比例进行比较时,存在着技术上的障碍需要克服,主要表现为如何认定不同过错对促成事故作用力的大小,也就是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过错系数” 问题。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
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
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
交通事故认定应掌握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认 定 书
密公交认字[2011]第***号
交通事故时间 :2011年8月1日9时 天气:中雨
交通事故地点:方虎公路397公里 80米
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吴某,男,52岁,现住密山市**镇**村5组,黑R45***号轿车驾驶人。
王某,男,27岁,现住虎林市**镇**村,黑G97***号轿车。
李某,男,43岁,现住鸡东县**镇,乘坐黑G97***号轿车。
韩某,女,41岁,现住***农场场部,黑R45***号轿车。
刘某,男,55岁,现住***农场场部,黑R45***号轿车。
张某,男,47岁,现住***农场场部,黑R45***号轿车。
黑R45***号金冠牌轿车,车主为黑龙江农垦牡丹江分局车队,检验有效期至2012年1月,投保交通事故强制保险。
黑G97***号系捷达牌(非营运)轿车。
现场道路为东西走向,省级公路,水泥路面,路面平直,视线良好。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吴某驾驶黑R45***号丰田牌吉普轿车,沿方虎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397 80米处,与由西向东由王某驾驶的黑G97***号捷达牌(非营运)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乘车人李某受伤,乘车人韩某、刘某、张某受伤,驾驶员王某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主要证据:1、现场勘查笔录;2、现场草图;3、现场照片;4、司法鉴定意见书;5、鉴定报告书;6、吴某的询问笔录、7、贤的询问笔录;8韩某的询问笔录;9刘某的询问笔录;10、张某的询问笔录。
道路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吴某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右通行及未保持安全车速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王某未保持安全车速是导致此起事故发生次要原因。
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吴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项“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之规定,此起事故由吴某负主要责任。
王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项“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之规定,此起事故由王某负次要责任。
乘车人李某、韩某、刘某、张某无责任。
交通警察: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流程
1、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请交警到达现场。
2、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逃逸的,未查获者,自查获之日起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查获的,由当事人书面申请,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事者未逃逸的,不需要检验、鉴定的,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鉴定的,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检验、鉴定超过时限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且最长不超过60日。由交通管理部门将结论交给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