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李某饮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车回家,途中撞上了路边的路灯杆,头部受到撞击,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当时,李某的酒精含量达229毫克/100毫升,远远高于80毫克/100毫升的醉驾标准。重庆交通事故专业律师团队谈谈相关法律知识。
以上案例中,李某家属认为,李某的死亡与这根路灯杆的设置不无关系:
“事发路段是县道,路灯杆设置没有经过公路管理部门批准。没有这个路灯李某就不会死。”
于是,将安装路灯杆的镇政府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承担60%的赔偿责任即740284.2元。
仙居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李某系因发生单方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就该损害结果镇政府并未直接实施侵权行为。
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镇政府设置路灯杆的行为与李某死亡的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故驳回李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网友:
@白衣苍狗一瞬间:接下来可以起诉修路的、卖酒的、卖二轮电动车的。
@小猫拌饭酱:这个就是空手套白狼,败诉不亏,胜诉血赚,如果恶意起诉可以追责的话,这种事会少很多。
@旧事新闻的微博:根本原因还是喝酒了。至于灯杆子则需要具体看,打个极端的比方,如果灯杆子竖在车道中央,那肯定是有责任的。
重庆交通事故专业律师团队说法:
1、对于李某来说,酒后驾驶为法律所禁止,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预见夜间酒后驾驶电动车的危险后果。
李某因严重醉酒导致偏离行车路线撞向路灯杆死亡,遭遇令人惋惜,但他醉酒仍选择驾驶二轮电动车上路行驶,未尽到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在主观上符合过于自信的过失,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害后果。
2、对于镇政府来说,对路灯的安全性确实负有保障义务。
如果该路灯安装位置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到他人通行,增加事故发生的风险,那么,镇政府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镇政府安装的路灯在路界绿化树中间,不影响他人通行,也不会增加事故发生的风险,故不需要承担责任。
通过上文重庆律师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醉驾撞路灯杆死亡 家属起诉:“没路灯就不会死”重庆交通事故律师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对相关法律知识都有了初步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以上案例中,李某家属认为,李某的死亡与这根路灯杆的设置不无关系:
“事发路段是县道,路灯杆设置没有经过公路管理部门批准。没有这个路灯李某就不会死。”
于是,将安装路灯杆的镇政府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承担60%的赔偿责任即740284.2元。
仙居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李某系因发生单方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就该损害结果镇政府并未直接实施侵权行为。
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镇政府设置路灯杆的行为与李某死亡的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故驳回李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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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猫拌饭酱:这个就是空手套白狼,败诉不亏,胜诉血赚,如果恶意起诉可以追责的话,这种事会少很多。
@旧事新闻的微博:根本原因还是喝酒了。至于灯杆子则需要具体看,打个极端的比方,如果灯杆子竖在车道中央,那肯定是有责任的。
重庆交通事故专业律师团队说法:
1、对于李某来说,酒后驾驶为法律所禁止,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预见夜间酒后驾驶电动车的危险后果。
李某因严重醉酒导致偏离行车路线撞向路灯杆死亡,遭遇令人惋惜,但他醉酒仍选择驾驶二轮电动车上路行驶,未尽到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在主观上符合过于自信的过失,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害后果。
2、对于镇政府来说,对路灯的安全性确实负有保障义务。
如果该路灯安装位置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到他人通行,增加事故发生的风险,那么,镇政府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镇政府安装的路灯在路界绿化树中间,不影响他人通行,也不会增加事故发生的风险,故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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