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千原油宝投资者欲起诉中国银行!律师:收集

  【上千原油宝投资者对接律所,欲起诉中行!律师:当前最重要的是收集证据】4月24日,@每日经济新闻 记者注意到,在一个中行原油宝事件维权群内,已经有700余人填写表格,以统计个人姓名、所处位置、购买量、损失金额等相关信息,并着手起诉中国银行。25日,该维权群内又有新进展,登记人数已上升至1000余人。24日晚间,中国银行再发声明:对客户损失深感不安,将在法律框架下承担应有责任,与客户同舟共济,尽最大努力维护客户合法利益。

  对于中国银行在此事中的一系列做法,以及投资者的遭遇,京师律师事务所证券和投资基金法律事务部主任刘盼盼对记者表示:如“卖方机构未尽适当性义务导致金融消费者损失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刘盼盼还提醒,投资者当前最重要的事,是收集遭受损失的证据,“若其认为银行存在相关的风控制度缺陷及违规移仓、换月交割操作,应当及时确定损失的数额,及时向相关的司法机构主张权利”。

  对于中国银行在此事中的一系列做法,以及投资者的遭遇,京师律师事务所证券和投资基金法律事务部主任刘盼盼对记者表示:如“卖方机构未尽适当性义务导致金融消费者损失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群内逾千人欲起诉中行

  中行原油宝事件持续发酵,记者注意到,着手集体诉讼的中行“原油宝”维权人已经突破1000名,且不断有新的投资人咨询如何加入集体诉讼。

  这一千余名中行原油宝维权人拟出的诉讼主张有三种:

  1、合同无效追回所有本金;

  2、4月20日22点停止交易,按此价格赔偿;

  3、低于20%保证金,银行应强制平仓,按此赔偿。

  图片来源:手机截图

  记者从投资者手中获得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个人产品协议》中,关于保证金方面是这样规定的:“甲方交易专户中保证金充足率下降至50%以下、强制平仓最低保证金比例以上时,甲方应按照乙方提示及时追加保证金”,“乙方可以根据实际的市场情况,确定强制平仓最低保证金比例要求,并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公告告知。目前强制平仓保证金最低比例要求为20%”。

  而在4月22日,中国银行回应“强制平仓时”称:对于原油宝产品,市场价格不为负值时,多头头寸不会触发强制平仓。对于已确定进入移仓或到期轧差处理的,将按结算价为客户完成到期处理,不再盯市、强平。

  但维权者主张,“低于20%保证金,银行应强制平仓”。

  律师观点:卖方机构应履行适当性义务

  之前曾有投资者对记者表示,在投资原油宝的时候,根本就不懂什么叫“期货”。对于中国银行的相关做法,以及投资者这次的经历。

  卖方机构对金融消费者负有适当性义务,该义务性质上属于《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先合同义务。如“卖方机构未尽适当性义务导致金融消费者损失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投资者当前最重要的事,是收集遭受损失的证据,“若其认为银行存在相关的风控制度缺陷及违规移仓、换月交割操作,应当及时确定损失的数额,及时向相关的司法机构主张权利”。

 

  所谓的适当性义务究竟是什么呢?2019年11月,《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以下简称“纪要”)正式发布。“纪要”第五部分“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对金融产品发行人、销售者以及金融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卖方机构)的“适当性义务”进行了说明。

  适当性义务是指:卖方机构在向金融消费者推介、销售银行理财产品、保险投资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券商集合理财计划、杠杆基金份额、期权及其他场外衍生品等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以及为金融消费者参与融资融券、新三板、创业板、科创板、期货等高风险等级投资活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必须履行的了解客户、了解产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金融消费者等义务。卖方机构承担适当性义务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金融消费者能够在充分了解相关金融产品、投资活动的性质及风险的基础上作出自主决定,并承受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在推介、销售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和提供高风险等级金融服务领域,适当性义务的履行是“卖者尽责”的主要内容,也是“买者自负”的前提和基础。

  如“金融产品发行人、销售者未尽适当性义务,导致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过程中遭受损失的”,金融消费者既可以请求金融产品的发行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金融产品的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还可以根据《民法总则》第167条的规定,请求金融产品的发行人、销售者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发行人、销售者请求人民法院明确各自的责任份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判决发行人、销售者对金融消费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同时,明确发行人、销售者在实际承担了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责任方追偿其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

  中国银行此前回应:

  将在法律框架下承担应有责任

  4月24日晚间,中国银行再发声明,对“原油宝”产品情况进行说明。

  中行表示:

  自4月6日起,中行通过短信、电话、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多种渠道,向“原油宝”客户多次进行针对性风险提示,特别是4月15日以后,每日向客户进行风险提示。

  4月20日是“原油宝”美国原油产品当期结算日,约46%中行客户主动平仓离场, 约54%中行客户移仓或到期轧差处理(既有做多客户,也有做空客户)。

  针对“原油宝”产品挂钩WTI 5月合约负结算价格事宜,中行持续与市场相关机构沟通,就4月20日市场异常表现进行交涉。

  中国银行对客户在疫情全球蔓延、原油市场剧烈波动情况下,投资“原油宝”产品遭受损失深感不安。我们一直在积极倾听大家心声和市场关切,全面审视产品设计、风险管控环节和流程,在法律框架下承担应有责任,与客户同舟共济,尽最大努力维护客户合法利益。

  以下为声明原文:

  相关新闻:

  【#中行原油宝#再陷争议:疑因炒原油亏百万 中学老师跳楼身亡!】在原油宝投资者的多个交流群里,还流传着一组中学老师“玩原油期货亏几百万”在医院跳楼的视频。经相关医院证实,昨日下午确实有人在该院跳楼,身份和跳楼原因尚未明朗。不少投资者自然而然地将其与原油宝穿仓、投资者亏损及负债联系了起来,认为是中行方面的强硬表态酿成了恶果。

  网友评论:

  谢鸿飞_cost:远远不止1000人。

  雅安日和:支持走法律程序

  想做一个宠物猪:希望最后会有一个大家都满意的结果

  太阳阳1太太阳:买的大部分是普通老百姓,主玩期货的那群人,人家用的是证券公司,手续费低还只亏本金。所以大家不要觉得这是一群赌徒,这个是银行的理财产品,普通人很容易买到的。

  amtfwfcb : 懂啊,凡是带什么宝字的等等这一切都是掩盖着的大深坑

  查无此人呵呵呵 : 不是很懂,主要问题是有没有银行在期货所实际操作的证据?

  95嘎嘎嘎嘎 : 就是一个中行做庄的虚拟盘,虚拟盘没有负值的说法,中行在外盘对冲风险操作失误了

  张小羊thomas : 跟纸黄金一样,银行坐庄,实质上跟谁都不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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