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没有直接规定夫妻之间的同居义务,但是有要求夫妻之间应负有互相忠诚、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等义务,这其实也暗含着双方应当履行同居义务。这里讲的同居义务包括共同居住、共同生活以及进行性行为等,这是广义的理解,而狭义的同居一般指进行性行为。那么如果夫妻一方不履行同居义务,法律能做出何种规制呢?重庆离婚律师解析。
第一、由于同居义务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并且同居不仅是夫妻双方的义务,也是权利,法律不可能要求夫妻之间必须履行一定的该类同居行为。
相反,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一方强制另一方履行同居行为(如强制进行性行为),则可能构成犯罪,典型的情形便是“婚内强奸”。
第二、并非夫妻一方违反该义务不会产生任何法律上的后果,一般情况下,这种后果发生在婚姻关系结束时,一方向另一方主张的经济赔偿,即具有人身属性的同居义务转换为经济给付义务。
重庆离婚律师:不履行夫妻义务构成冷暴力
网友咨询:
我与丈夫结婚10年。2002年3月,丈夫到汉口经营一家酒店,随后就很少回家,即使回家也经常以身体不适为由,回避与我过夫妻生活,从去年3月开始,丈夫便完全拒绝与我过夫妻生活。
我调查发现,丈夫有了婚外情。我是否可以向丈夫索要精神赔偿?
重庆离婚律师:夫妻关系实际上属于一种契约关系,夫妻生活是夫妻双方应尽的一种义务,当一方长时间不履行夫妻义务时,就构成了家庭冷暴力。
因婚外情引起的家庭冷暴力,夫妻最好能够协商解决,如果无法沟通,可提出离婚,离婚时受害方可提出过错赔偿请求。
延伸:关于同居义务,我国司法史上有一个著名的案例
1990年1月,王某某与尹某登记结婚。
尹某以工作原因经常不回家住,2000年7月双方约定:如尹某晚上12点至凌晨7点不在家居住,每1小时支付“空床费”100元。
事后,由于尹某不回家居住,双方经常发生纠纷,尹某共计向王某出具了欠其“空床费”4000元的欠条。
后由于尹某家暴,王某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主张该空床费4000元。
经审理,二审法院确认在婚姻存续期间,尹某未尽陪伴义务,该空床费是给予王某某的补偿费用,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真实有效,予以支持。
划重点:
实际上,在多数其他案例中,一方主张另一方未履行同居义务,而要求支付“空床费”或精神损害赔偿金时,由于未提供有关证据予以证明,未得到法院支持。
重庆离婚律师强调:证据很重要!证据很重要!证据很重要!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不仅仅适用于婚姻家事类案件,还适用于任何其他案件。
所以,正在经受不幸婚姻折磨的男同胞、女同胞们:如果日子过不下去了,并且发现对方存在过错(如婚外情、家暴等),一定要注意搜集证据(包括通话记录、聊天记录、银行转账记录、录音录像等等),这将影响法院对小孩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的判定。
通过上文重庆律师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不履行夫妻义务什么含义 夫妻不履行同房义务犯法吗 重庆离婚律师”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对相关法律知识都有了初步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第一、由于同居义务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并且同居不仅是夫妻双方的义务,也是权利,法律不可能要求夫妻之间必须履行一定的该类同居行为。
相反,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一方强制另一方履行同居行为(如强制进行性行为),则可能构成犯罪,典型的情形便是“婚内强奸”。
第二、并非夫妻一方违反该义务不会产生任何法律上的后果,一般情况下,这种后果发生在婚姻关系结束时,一方向另一方主张的经济赔偿,即具有人身属性的同居义务转换为经济给付义务。
重庆离婚律师:不履行夫妻义务构成冷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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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结婚10年。2002年3月,丈夫到汉口经营一家酒店,随后就很少回家,即使回家也经常以身体不适为由,回避与我过夫妻生活,从去年3月开始,丈夫便完全拒绝与我过夫妻生活。
我调查发现,丈夫有了婚外情。我是否可以向丈夫索要精神赔偿?
重庆离婚律师:夫妻关系实际上属于一种契约关系,夫妻生活是夫妻双方应尽的一种义务,当一方长时间不履行夫妻义务时,就构成了家庭冷暴力。
因婚外情引起的家庭冷暴力,夫妻最好能够协商解决,如果无法沟通,可提出离婚,离婚时受害方可提出过错赔偿请求。
延伸:关于同居义务,我国司法史上有一个著名的案例
1990年1月,王某某与尹某登记结婚。
尹某以工作原因经常不回家住,2000年7月双方约定:如尹某晚上12点至凌晨7点不在家居住,每1小时支付“空床费”100元。
事后,由于尹某不回家居住,双方经常发生纠纷,尹某共计向王某出具了欠其“空床费”4000元的欠条。
后由于尹某家暴,王某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主张该空床费4000元。
经审理,二审法院确认在婚姻存续期间,尹某未尽陪伴义务,该空床费是给予王某某的补偿费用,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真实有效,予以支持。
划重点:
实际上,在多数其他案例中,一方主张另一方未履行同居义务,而要求支付“空床费”或精神损害赔偿金时,由于未提供有关证据予以证明,未得到法院支持。
重庆离婚律师强调:证据很重要!证据很重要!证据很重要!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不仅仅适用于婚姻家事类案件,还适用于任何其他案件。
所以,正在经受不幸婚姻折磨的男同胞、女同胞们:如果日子过不下去了,并且发现对方存在过错(如婚外情、家暴等),一定要注意搜集证据(包括通话记录、聊天记录、银行转账记录、录音录像等等),这将影响法院对小孩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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