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绩吃死神辣条进医院重庆劳动合同律师非自愿签离职协议有效吗

由于部门业绩不达标,女子和6名同事在5月份被公司罚吃"死神辣条"。7月8日,悟空财税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前员工刘小雪在网上爆料称,这直接导致她和一名女同事入院抢救。还表示,类似的体罚早已不是第一次,希望监管部门能够介入调查。重庆劳动合同律师谈谈相关法律知识。
据多名该部门员工确认,当天部门所有员工都吃下了“死神辣条”。吃后多人均出现不同程度不适,其中两名女员工被送医,查出胃绞痛、胃炎。
据了解,这种“死神辣条”属于三无产品,所有相关信息无法查询,但在网上销售火爆,包装上注明有“整蛊玩具”及“禁止吞食”字样。

刘小雪的丈夫何先生表示,妻子被迫吃辣条后他就曾报过警,民警也去查看过现场,并拍摄了照片,告诉他们会监督公司解决此事。
由于刘小雪当时还在职,出于工作考虑,夫妻俩就没再督促警方处理此事。
何先生说,没想到一月不到,妻子竟然被逼离职。
7月8日,他们实在是被逼无奈才在网络上曝光此事。
 
"吃辣条"事件后,刘小雪和她的同事都没有得到赔偿,反被公司要求不得声张。
刘小雪的一名同事表示,公司负责人曾明确向他表示,最多帮忙报销医药费,赔偿一分钱没有,主管李某某还曾说"不要因为这几千块钱,大家闹这么僵"。
 


该公司食用辣条的7人中,身体反应最强烈的刘小雪,目前面临着和公司的劳动纠纷。在她看来,公司强行要求她“主动离职”,也是“死神辣条”引起的连锁反应。
 
被要求离职 疑因要求赔偿引起
辣条事件一个多月后,在该公司工作一年多的刘小雪于6月24日毫无征兆地收到了离职通知。
公司给出的理由是她业绩没有达到70分以上,“我们部门没人达到70分,而且我的业绩一直算好的。”
刘小雪的多位前同事明确表示,她的业绩在本部门排名“平均水平以上”,也有人称她“业绩不错”。
 
相关回应
前主管:这不是辞退,是优化
人力资源:业绩不佳,属自愿离职
当事人表示:被逼签的,不签就不让走。
 

7月9日凌晨悟空财税在其官方抖音号上发布了声明:
近期在网上出现悟空财税惩罚员工吃“死神辣条”夸大言论,意图诽谤悟空财税并误导网民,这些言论的散布严重侵害了企业及网民的合法权益 …… 公司已安排专员联系该离职员工并提供必要协助,同时公司已派遣调查组赴成都展开调查。
 
网友:
@balabala泡沫:麻烦严查,特别讨厌那种对员工进行体罚的公司,如果业务不达标,就好好做培训总结经验教训,还不行的淘汰就行,体罚做什么?大家都是成年人了,还当大家都是小学生呢?!!!
@热搜财经大神_Ng歌:这说有点过了,惩罚没错,但要适度。最后讲一点,健康生命无价,请勿随意践踏。
@糖妈的糖:想请问这个在法律上应该给此领导什么惩罚呢?或者民事责任除了住院费,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以外,还能有什么赔偿。真心觉得这属于危害别人生命了,不是负刑事责任也得负一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去关一下吧。
 
重庆劳动合同律师说法:非自愿签离职协议可主张无效
1、公司对员工的这种体罚制度显然是违法的,是无视员工的身体权、健康权;
2、不管是不是员工自己选择的,吃辣条吃坏肚子是履职期间发生的,是公司对员工进行不当处罚的直接结果,公司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就这个方面,公司应当赔偿员工医疗费、交通费等直接损失,如医嘱建议应补充营养、卧床休息,还应赔偿营养费、误工费等。
但吃辣条是否会引发后遗症、是否需要后续治疗、如何赔偿,则存在操作层面的难度。
除非有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但就目前而言,如仅是胃部炎症等疾病,能够鉴定后续治疗损失的案例很少。
 
就刘小雪认为公司强迫她签离职协议一事,刘小雪可以在后续劳动仲裁中主张该协议无效,或者就该协议的效力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无效。
如果有录音等足够的证据,可以证明她在被胁迫或其他非自愿情况下签订离职协议,可以主张这个民事行为无效。
 
通过上文重庆律师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因业绩吃死神辣条进医院 重庆劳动合同律师非自愿签离职协议有效吗”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对相关法律知识都有了初步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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