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视角看,大S去世后遗产与抚养权:大陆法和台湾法的对比分析

近日,我国台湾地区知名艺人徐熙媛(大S)感染流感因病去世的新闻震惊公众。大S的离世,让广大粉丝和公众深感惋惜,随之而来的遗产继承与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也迅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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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大陆法律

首先需要明确大S和其配偶具俊晔之间是否存在婚内财产约定,若有则按约定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共同财产中一半归具俊晔。 扣除共同财产后,其他财产属于大S个人财产,即遗产范围。

对于遗产分配,先看大S是否有合法有效遗嘱,有则以遗嘱为准,无则适用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和子女进行继承,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台湾地区法律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台湾地区 “民法” 第1138、1144条规定,继承顺位分为四类。

第一顺位是直系血亲卑亲属(子女、孙子女等);第二顺位为父母;第三顺位是兄弟姐妹;第四顺位为祖父母。(配偶的继承权较为特殊,不固定顺位,可与任一顺位继承人共同分配,分配比例依据共同继承人数进行调整。)

假设大S遗产为9亿元新台币,若继承人为配偶及两名子女,三人均分各得3亿元;若没有子女,配偶与父母均分,配偶得 4.5亿元,父母二人共得4.5亿,父或母各得2.25亿元。

子女抚养权

大陆法律

一般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56条,大S去世属于原抚养方丧失抚养能力的情形,理论上抚养权需要变更,汪小菲作为生父,具有法定优先权,但需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自己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包括稳定的经济能力、家庭环境、教育资源等。

特殊情况:如果父亲有不适合担任监护人的情形,如吸毒、完全不具备抚养能力等,可由法院另外指定监护人。

子女意愿:大S的两个子女均年满8周岁,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年满8周岁后,其意愿在抚养权归属问题上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法院在确定抚养权归属时,会充分考虑子女的意愿,若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汪小菲生活,法院会优先考虑其意愿。

台湾地区法律下

一般情况:根据台湾地区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即便原本约定由一方行使监护权,但若行使的一方过世,孩子的监护权将依法移转至生存一方。所以大S去世后,她与汪小菲的两个孩子监护权依法会归汪小菲。即便大S再婚,具俊晔未收养孩子,他们仅是姻亲关系,未来亲权仍由汪小菲行使。

特殊情况:大S的家人后续可以“变动最小原则”和“未成年子女意愿”为依据,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权,但除非汪小菲愿意妥协或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否则诉讼难度较大。

法律对比与总结

总体而言,在孩子抚养权方面,台湾地区法律更倾向于直接将监护权转移给生存方,而大陆法律更强调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综合判断监护人是否合适;在遗产归属方面,大陆和台湾地区法律都尊重遗嘱优先,在无遗嘱时都以法定继承为基础,只是在具体份额和考虑因素上可能存在一些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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