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骑电动车算酒驾吗? 交警:算!

酒后骑电动车是否属于酒驾?

众所周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里的车包含电动自行车吗?酒后骑电动自行车就没事吗?答案是:包含,有事!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也属酒驾

案例一:李某某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

李某某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行驶至蒙自市龙树路银河路口时,因实施醉酒驾驶行为,被交警查获。经交警对其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168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蒙自交警对李某某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案例二:崔某某醉酒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

崔某某驾驶一辆共享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河口县人民路进滨河路南60米处,撞到卢某某停放在路边停车位的小型普通客车,造成崔某某受伤及小型普通客车局部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对其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22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崔某某实施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河口交警对其作出罚款300元的处罚。

案例三:丁某某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

丁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建水县广池巷行驶至羊街农场小区门口,车辆前部撞上白某某停放在路边的一辆轻型货车。随后,丁某某又撞上对向驶来的陈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载赵某某),事故造成丁某某、赵某某受伤、3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民警现场对丁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27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经调查,丁某某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白某某违反规定停放机动车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最终,建水交警给予丁某某罚款500元的处罚。

案例四:童某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

童某在某KTV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弥勒市温泉路与中山路路口50米处时,未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随意变更车道,与毛某驾驶的白色小轿车发生刮擦,致童某手腕擦伤。事发后,毛某驾车逃逸。童某起初未觉不适,后在城隍庙门口吃烧烤时感到手腕疼痛,随后报警。经民警现场对童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验,结果显示为213mg/100mL,童某涉嫌醉酒驾驶。经现场勘查及调取监控视频排查,锁定嫌疑车辆,该车系弥勒某租赁公司出租给毛某驾驶。次日,民警通知毛某到案处理,经询问,毛某对案发当日凌晨驾车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经调查认定,毛某无证驾驶小型轿车,童某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交警部门对毛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对童某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500元的罚款处罚。


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提醒您,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同样属于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等法律处罚。如果您或您的亲友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帮助您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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