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我国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民事权利保护的宣言书,是新中国民事立法的集大成者。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十个“不得”——第四期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长期关注并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致力于为广大客户提供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等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我们秉承专业、严谨的服务理念,竭诚保障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