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在为房产打官司的时候我们可能会对他的一些费用不是特别清楚!下面具体的了解一下吧!
下列情况不支付案件受理费:
(一)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受理、驳回起诉、反对管辖的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4)行政赔偿案件。
第三章诉讼费用支付标准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支付: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格,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支付:
1 .不超过1万元,每件支付50元;
2 . 1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的,按2.5%缴纳;
3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按2%缴纳;
4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缴纳;
5 .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按1%缴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支付0.9%;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支付0.8%;
8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按0.7%缴纳;
9 . 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以下的,按0.6%缴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支付。
(二)非财产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
1.每起离婚案件应支付50元至300元。财产分割涉及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得单独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支付。
以上呢就是关于房产纠纷我们需要支付的一些费用,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