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诉讼一审沒有离婚财产分割会判吗
离婚诉状一审沒有离婚财产分割等诉请的,人民法院假如评定夫妻关系确已裂开,能够 只裁定消除夫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妇一方规定离异的,能够由相关安排开展协商或是立即向法院提出离婚诉状。
人民检察院审判离婚案件,理应完成协商;假如情感确已裂开,协商没用的,理应准许离异。
有下面情况之一,协商没用的,理应准许离异:
(一)重婚罪或是与别人同居生活;
(二)执行家暴或是凌虐、丢弃家庭主要成员;
(三)有赌钱、吸食毒品等陋习知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两地分居满二年;
(五)别的造成 夫妇婚姻破裂的情况。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到诉讼离婚的,理应准许离异。
经法院裁定不许离婚之后,彼此又两地分居满一年,一方再度提出诉讼离婚的,理应准许离异。
二、离婚冷静期是多长时间
依据民法典要求,离婚冷静期为结婚登记行政机关接到离婚登记申请办理之日起三十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结婚登记行政机关接到离婚登记申请办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协议离婚的,能够向结婚登记行政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办理。
前述規定时间到期后三十日内,彼此理应亲自到结婚登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发送给离婚证书;未申报的,视作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办理。
依据在我国民法典要求,离婚后在一审中沒有提起诉讼切分个人财产的,人民法院也是还可以按照双方的需求开展裁定的,为了更好地防止夫妇由于不理智离异,法律法规了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夫妇仅有过去了三十天才可以离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