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如何收回原债权?
公司撤销后,解散清算的,公司设立清算组,公司债权属于公司资产,清算组负责追究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第二、第四、第五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解散原因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决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184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㈡通知、公告债权人;
㈢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完成的业务;
(四)清算欠税和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第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二、公司解散如何赔偿?
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情况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1、公司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经济补偿,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经济赔偿金(双倍经济补偿金)。
2.是否提前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理通知不影响经济补偿的支付,两者分别计算。
3、经济补偿金按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实际工作年数不足12个月的实际月数计算)。代理通知金按上个月的工资计算。
4.单位准备解散时,应提前30天召开全体员工大会宣布,并制定合理合法的经济补偿计划。如果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应支付另一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