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管辖法院是哪

  很多人只知道如果离婚的时候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到法院去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离婚,我们国家对于起诉离婚也是有相关规定的,当事人在起诉离婚之前,最好能够先了解好法院的管辖权问题,以免在起诉的时候遇到麻烦,那么起诉离婚管辖法院是哪?下面承业律师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起诉离婚管辖法院是哪

  一般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通常指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下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二)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三)被告被劳动教养;

  (四)被告被监禁;

  (五)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

  下列情况适用离婚诉讼管辖特别规定:

  (一)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离婚案件管辖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原、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七)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起诉离婚管辖法院是哪

  二、起诉离婚法院要走什么流程

  1、起诉立案

  2、法院收案调解

  到法院递交起诉材料之后,法院会审查准备的材料是否完备,如果不完备,那么需要另外补充材料,如果材料齐全,那么法院会收下所有材料。然后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直接进入下一个流程。

  3、开庭审理

  当调解不成,法院会正式立案,出具诉讼案号,然后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然后1个月左右,法院会安排开庭,在开庭中,法院要求双方举证,质证,发表意见等程序,查明这个案件的事实。

  4、判决上诉

  开庭完毕一个月左右,法院会出具判决书,判决是否准予夫妻双方离婚,如果当事人对结果不满意,可以在15天内上述到法院,上诉法院会再次立案,开庭,判决,然后终结。

  5、执行

  如果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涉及财产分割等内容,那么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家暴起诉离婚法院怎么判决

  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只要法官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适合继续共同生活的,就会判决离婚。

  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双方分居满两年、家庭暴力、重婚或有恶习屡教不改等。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以上就是承业律师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起诉离婚管辖法院是哪等知识,由此可见,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受理,也有些特殊情况是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法院审理的,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承业律师,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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