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盖发票专用章有效吗

  一、欠条盖发票专用章有效吗

  合同上只盖发票章是无效的,除非有法人代表的签字。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欠条盖发票专用章有效吗

  二、欠条的格式与注意事项

  欠条短小精悍,在日常民商事活动中经常使用。

  比照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件(主体、客体、内容),出具欠条时应当注意如下事项:

  1、主体

  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注意“借”词的歧意)要明确;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欠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

  2、客体

  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应用中文繁体字书写,分比应明确百分比、千分比、万分比。

  3、内容

  表达清楚,注意避免歧义。应将归还日期明确,如有利息约定,应写明,否则依法视为无利息,如有违约金约定,应写明。如有担保人,应注明担保方式,并写明担保人。

  4、一式两份

  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盖章,但现实中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边没有一张同样的条据,撰写者对仅存的一张条据上作了手脚,比如加了借款的数额,那么签字的人如何去抗辩呢?相反,如果存在两张完全一样的(一式两份)条据,双方作手脚不但是徒劳的,而且还会因此伤了感情。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三、正规欠条

  今借到***人民币***圆整,于*年*月*日前还清,

  逾期每年按总金额的*%付给违约金。

  借款人:***

  *年*月*日

  欠据

  为 (事由) 欠 (债权人) 人民币 (金额) 元,立此为据。

  立据人 *年*月*日

  以上就是承业律师小编为你介绍的关于欠条盖发票专用章有效吗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欠条只盖发票的专用章是无效的,如果欠条上盖有发票的专用章以及法人代表的签字就有效,若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承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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