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拘留5天案底几年消除?

一、嫖娼拘留五天案底几年消除

嫖娼拘留5天案底几年消除?

不会有案底,受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的,相关的案卷、信息肯定会留存在公安机关,但这种信息,只要不是涉及到其它案件,其他人是调取不出来的,所以基本不会影响生活,包括考学、招工等。一般当事人在由于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而被行政拘留的一般不会留下前科,这是区别于刑事处分的重要和要素。嫖娼本身是属于行政处罚范围,行政处罚记录还是会存在地方档案的,如果单身,有可能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二、嫖娼相关知识

嫖娼,是指二人及二人以上,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即非法的有关性的交易,建立于金钱交易上的性关系。

嫖娼在我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行为,卖淫嫖娼更容易传染性病,梅毒,乙肝,艾滋病,等各种疾病。

嫖娼、卖淫”是一个相对概念,是从不同主体的角度对同一种行为的表述,嫖娼是指以付出金钱、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与异性或同性发生的不正当的性行为;卖淫是指以收取金钱、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与嫖娼者自愿发生不正当的性行为。卖淫、嫖娼与通奸的区别关键是性关系双方是否实现了以金钱做交易,动用金钱(干部承诺利用职权给办事也算)是卖淫、嫖娼;什么都不用的是通奸。卖淫、嫖娼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以给予收容教育。

以付出金钱或其他物质利益为代价使不特定的他人供其淫乐或与之进行性行为。主要表现为男子嫖妓女,也有男子或女子专嫖男妓。嫖娼的方式多种:以前中国的妓院,除了嫖宿这一形式,还有召妓女侑酒、弹唱、献舞等。香港实行“禁娼”,嫖客仍可在各种称为“架步”的色情场所得到满足。如从导游公司请人“伴游”;从舞厅带人外出活动(称为“买钟”);到美容院、按摩院、蒸汽浴室等处寻欢作乐,其中包括一逞手足之欲的淫猥性动作(称为“打鱼蛋”)等。当前在中国一些经营作风不正的娱乐、服务场所,以陪酒、陪舞、异性按摩等招徕顾客,往往成为嫖娼的先导(但如无确凿证据尚不能与后者等同);有的嫖客采用“包娼”形式,长期与较固定的对象嫖宿;包括执法者在内的某些公职人员甚至高级干部,倚仗权势或用公款嫖娼;有些企业之间以“色情公关”作为联络感情、加强业务往来的手段,有的业务人员不惜牺牲国家或集体的利益参与嫖娼活动,等等。

三、拘留相关法律知识

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查的人依法暂时扣押;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天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嫖娼,卖淫都属于违法行为,受到我国法律的严令禁止,卖淫嫖娼不仅违法,还易危害人体健康,更容易患传染性的疾病,如艾滋病等。同时如果对未满14岁的幼女进行嫖娼行为,将构成刑事犯罪,将被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标签:

刑事辩护中心 侵权法律中心
婚姻家事中心
执行保全中心 财税法律中心 医事法律中心
诉讼服务中心 企业法律中心 承业风采风貌
承业新闻资讯 承业普法栏目
更多立即咨询»

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