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的去年年底交房,后来又拖到今年6月,可现在还没准信呢!”皇姑区新汉城小区的业主徐先生,昨日在本报反映了这样一件闹心事,新房的交房日期从2009年12月31日推到了今年的6月30日,“我看那房子施工进度6月够呛能完工!”徐先生愁眉不展,本打算开春装修的计划落空了,“这套房子是我9月份结婚的婚房,可现在看来结婚干脆就住不进去了!”记者在得知此事后,立即进行了调查采访。
交房一拖再拖
徐先生2008年6月在皇姑区新汉城楼盘认购了一套近70平方米的商品房,并于当年10月交了首付,可他的心里却一点底都没有。“我当时还不知道具体啥时能交房!”徐先生说自己交了首付后开发商并未和他签订购房合同。
2009年夏,徐先生终于拿到了购房合同,上面约定的交房日期就是当年的12月31日,这回他终于放了心。“这样2010年开春我就能装修,9月份就能结婚了!”可让他没想到的是,2009年底开发商却表示目前无法交房,要延期至2010年6月30日。“有啥招?等呗!”徐先生无奈告诉记者。
交房日期还能有准不?
转眼到了5月,“我看那工程也没啥进展啊!”徐先生眼看交房日期一点点临近,几次专门去工地查看,只见附近后起的楼盘都开始刮大白了,“我家这边啥动静都没有呢,工地上都没几个工人!”
“买这房子就是为结婚准备的,可交房日期还能有准不?”徐先生一筹莫展,记者拨通了新汉城售楼处的电话,“可能得7月中下旬交房吧!”一名工作人员这样向记者解释,“2000多户业主呢,得一家家交,这也得一个多月啊!”
“说是有每天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可耽误事用钱也弥补不了啊!”徐先生眼瞅婚期将至,可婚房还没谱。
消费者维权很无奈
而与徐先生有类似经历的业主不在少数,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的佟丽辉律师表示,接到过类似的很多诉讼请求,开发商常以各种理由为借口迟迟延期交房,即便延期交房,合同中的违约金一般都是开发商定好的,从万分之0.5到万分之5不等,数额并不大,而且当业主要求赔付时,开发商常常告知会用物业费顶,大多数业主也只能接受这种安排。
佟律师表示,购房者是有知情权的,推迟交房过程中,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要求公布施工进度,并按购房合同中的有关约定,要求开发商赔付违约金,一旦延期超过合同约定日期(一般为180天或360天),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房。“可通常这种解决方法并不利于消费者,因为房价有可能在这段时间上涨,退房只是一种气愤和无奈之举。”佟律师也提醒广大购房者,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看好相关条款,一旦发生延期过长的情况时如果与开发商协商无效,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