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华:开发商逼客户假离婚 购房者可以上诉

编者按:各地新版限购令推出后,因签订合同而无法获得贷款、因纳税年限不达标而无法购房、因已有房产而无法新购住房等房产纠纷事件居高不下,甚至一时间假离婚风靡全城。恰逢3.15将至,购房作为一宗大额消费,购房者作为消费者的一部分,在变局之下,应该如何维护自身利益?搜房网推出“春季攻市”3•15特别策划,与各地房地产协会专家、知名律师、房地产中介等业内人士一起为您答疑解惑,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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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搜房网特别策划了本次活动,从发现问题到解决问题,从探讨话题到规避漏洞,为购房者的维权之路保驾护航。记者了解到,以论坛、博客等载体召集的案例非常具有代表性,更有不少购房者致电搜房网反映情况。

记者看到,搜房网案例征集的博客页面早已排满了令网友心焦的案例。各种沉重的纠纷面前,一则假离婚的案例在线上线下都引发了大范围的讨论。

在搜房网3.15话题征集帖中(进入话题),有网友发文称,“我买了一个小别墅,还未网签就限购了,已经交了首付。之前我和老婆名下各有一套房产,开发商承诺可以通过和政府沟通让我们这套过户,可后来开发商让我假离婚来过户,我不同意。现在开发商说过不了户,我要退房,开发商说我自己不愿通过假离婚来过户,不退定金,我该怎么办 ?”

搜房网记者随即采访了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的李文华律师。李文华对记者表示,首先我要强调政策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因为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合同,将不必承担违约的责任,这是其一:开发商为了过户,让客户假离婚这件事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以此为理由不退定金更是没有法律依据。

“政府明确规定此种情形下开发商应退还定金,建议态度坚决要求开发商退定金,否则可以投诉或者起诉。”李文华表示。

有被逼“假离婚”的,当然也有以规避政策为目的“假离婚”。亲自处理过多起假离婚案件的李律师就对记者表示:购房者应该考虑清楚,冒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往往“假离婚”就演变成了真离婚,到时候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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