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的问题,对于婚前房产是否可以共同分割呢?专业律师告诉你,不可以。承业律师房地产法栏目有专业律师解答相关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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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
我和丈夫再婚时,他有两处房产。我现在要与他办离婚手续,请问,我是否能与他共同分割这两处房产?
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她说,据韩玉老人叙述,她老伴的房产属于婚前财产,办离婚手续时不能与丈夫共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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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夫妻离婚过一次,法官已经判决夫妻共有的房屋归女方,后来两者复婚又离婚,男方向法院提起离婚时要求对房屋进行分割。女方认为,该房屋已经属于其婚前财产,不同意分割。
一位资深的房地产纠纷律师表示,在复婚时候,该财产的所有权早已发生变化,该财产已经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未作特别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后仍归一方所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这个案例中男方起诉离婚时,提出要求分割房产的一半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或增值收益,也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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